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直至五代後唐明宗開始設立「三司」,亦即鹽鐵、度支和戶部,財政收入才穩定。宋初太祖即位後,亦繼續沿用這個制度。

宋太祖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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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是北宋前期掌管全國財政的最高機構,又稱「計省」。三司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異,因此又稱為「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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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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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使下,分別由鹽鐵使、度支使和戶部使管轄三大部門,其職權亦分得很仔細,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

宋朝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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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鬥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宜。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大權因此都是集中在皇帝身上。直至神宗改制後,宰相兼管財政,三司使的職權,才重歸戶部尚書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