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心穎事件惹私隱關注 CY發炮轟賣片買片

博客文章

黃心穎事件惹私隱關注 CY發炮轟賣片買片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黃心穎事件惹私隱關注 CY發炮轟賣片買片

2019年04月17日 14:56 最後更新:15:13

黃心穎許志安偷食事件惹私隱關注,到底司機可否偷拍市民片段賣俾傳媒?有網民問自己和老婆在的士上互咀司機可否偷拍賣片? 又有人問司機可否偷拍走光片賣俾傳媒?

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加入口水戰,他在facebook 貼文話:「正當大家熱議藝人出軌的時候,大家有沒有旁及傳媒的出軌問題?即使事件的主角是夫婦或正當的男女朋友,只要是藝人名人,的士司機偷拍的片或偷錄的聲帶一樣可以賣錢,一樣有會被爆。」

CY貼文加入口水戰。

CY貼文加入口水戰。

CY進一步指向記協和大律師公會,話「蘋果日報公開地明碼實價徵求爆相爆片,這是傳媒的功能嗎?記者協會對這種做法沒有意見嗎?這樣拍這樣登不犯法嗎?大律師公會也沒有意見嗎?」

香港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表示,未知透露片段的司機是否的士司機,但批評該名司機是「害群之馬」,影響業界形象。

現時未知事發地點到底是的士、Uber車抑或是事主的私人車輛。過往有的士司機將車廂內閉路電視拍攝的影片公開,警方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但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涵蓋範圍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犯罪,換言之用不到來起訴此案司機。

另一個角度是保護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天表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司機如使用攝錄裝置,要有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乘客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另外除非得到乘客同意,所得資料只限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例如保安用途。如用作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例如在網上披露等,已可能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

但法律界人士話,《私隱條例》力度有限,若有人犯例,私隱公署只可以發出「執行通知」,叫相關人等糾正,若相關人士之後再違反執行通知,才是刑事罪行。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逃犯條例成挫傷政府民望關鍵

 

《逃犯條例》修訂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開打,委員會今早召開首次會議,但開了1小時,仍未能選舉正、副主席及審議修例,議員仍就主持會議的涂謹申,是否有權處理議員提出的規程問題,表達意見。未入肉已開打。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港台圖片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港台圖片

修訂逃犯條例正挫傷政府民望。據港大最新民意調查顯示,特首林鄭月娥的評分續跌,只有48.5分,比三星期前顯著下跌4.1分。其最新支持率為34%,反對率為51%。
三司主要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升,她的支持度評分為34.2分,支持率為17%,反對率為46%,民望淨值比一個月前明顯上升10個百分點至負30。

局長方面,對比1個月前,13位局長中7人的支持率淨值上升,4人下跌,兩人不變。當中,只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支持率下跌較大。

根據民研計劃的標準,林鄭和陳茂波屬於「表現失敗」類別。

林鄭和李家超民望顯著下跌。

林鄭和李家超民望顯著下跌。

今期民調,林鄭和李家超民望顯著下跌,明顯和逃犯條例修訂有關。有民調專家話,逃犯條例是這一屆民望的分水嶺,林鄭今次評分下跌4.1分,跌穿50後,只有48.5分,往後陷入一個易跌難升的格局,而林鄭一直善待民主黨,但該黨卻第一個叫林鄭下台,插了林鄭一刀。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