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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的聯署, 可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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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的聯署, 可有公信力?

2019年06月03日 16:04 最後更新:16:05

最近留意到有關報導,指有部分反對修例的人士(或由部分政客)發起的「聯署」,被粉飾成「民間自發」的反對聲音 。更甚者,是冒用其他校友、支持修例人士的名義「反修例」,虛構人物去參加「聯署」,胡亂簽名、重複簽名,「盜用」學校、校友會名義。

這些「聯署」乍看「聲勢浩大」,但稍為細心分析可見,這些所謂「聯署」的發起人,其身就是那些反對人士。「聯署」的最末端,卻有一行細小的字寫着:「此聲明不代表××校方立場或全體師生、校友之立場。」。這種手法似乎並非君子所為。

這種手法與「以斤作両騙人」的黑心海味店,有何區別?找幾個校友就宣傳代表學校,找幾個法律界人士就宣傳代表整個法律界,更有甚者是用所謂的匿名人頭「騎劫」組織或專業界別,甚至有外地傳媒「獨家報道」有匿名法官反對修例。

這種打着學界、宗教界、法律界等等界別招牌的「聯署」,試問又有什麼的公信力?

葉思進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副會長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首先聲明,筆者相信通過逃犯條例是應有之義,但社會有太多反智聲音繼續發酵,個別反對派人士提出的理據越來越荒謬,讓人痛心。以下筆者再從專業角度跟讀者探討分享。

一. 逃犯條例由此至終都是針對嚴重刑事罪行的。跟據保安局長最新公佈,"條例" 只會移交在國內可判監7年以上的疑犯,而且要求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很多原本應該移交的疑犯,包括邢事恐嚇,個別性罪行等都會被剔除,讓原本46條減至37條移交的罰行清單會進一步收窄,再加上種種的移交行政上的嚴格安排,筆者可以說,這條例真的是"天使在細節" 。作為專業人士,我們是否應該發揮專業的本領,指出條例關鍵細節所在,而不是人云亦云?

二. 各專業人士理應知道,建築物條例對專業,承建商及相關人士最高的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雖然筆者不清晰國內對應的罰則,但相信跟香港分別不大,而且有關移交是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可想而知,個別業界人士指在國內進行業務隨時變成逃犯的說法根本不成立。縱使出了問題,國家也不是隨便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引渡的,香港政府和法院又有一叢叢的把關,如果這樣都令一個專業人士都擔心的話,只可以說他很可能本身的操守有問題。筆者還聽說一種危言聳聽的說法,就是通過逃犯條例後業界從業員會失業,因很多公司會因條例而徹資。各位,如果你們的客戶真的對如此寛鬆的條例也懼怕的話,你們是否應多了解客戶的背景,評估是否值得合作下去,免被" 拖埋落水" 。

三. 一件應有之義的事情被政治抽水人士帶入專業學會。據了解,曾有些反對派的專業同業要求中立的專業學會如建築師學會等就事情表態或表達立場。如果專業學會跟從,就會違反了學會的成立初衷,干擾了日常繁重的專業層面工作,將學會捲入無止的政治漩渦。提出有關要求的從業員其實是陷學會於不義,舉止極不道德。

逃犯條例是針對嚴重的刑事罪行,跟專業界別甚無關係,我們之所以作為專業受社會敬重,是因為我們的理性,獨立和專業。可惜慢慢行業裡有些人為反對而反對,道理邏輯一次比一次荒謬。社會大眾需認清事實,反對派人士的說法不代表各專業學會的立場,我們不要讓政治紛爭帶入學會!

鄭仲良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