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在英國人主導下而制定的《逃犯條例》被指明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現時如果不修改此條例,這些地區的罪犯就不能依法被引渡。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漏洞,必須堵塞之。
陳同佳案就是典型的案例,他自己已承認在台灣殺了人,但台灣當局為了與大陸作政治對抗,竟然寧願說不會引渡殺人犯 。這是非常之荒唐的, 這也說明台灣這二十年只問政治,不問是非;只講奪權,不講對錯的現實,怪不得台灣衰落得比較快。
我們知道加拿大、美國、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國家都認為中國內地是可被接受的遣送逃犯的司法管轄區,為什麼香港一些人卻認為內地是不可被接受的司法管轄區? 這些人大概是認為自己比美國法國等等地區的法官政客更加高明? 這也許是見識地位低的人更加容易歧視其他人,正所謂“皇帝唔急太監急“ 說的大概是這些人。
移交逃犯程序在香港按香港法律進行,非按內地法律進行。香港法官在國際上有良好的信譽,司法水平高,獨立而公正。香港法治在亞洲和世界都名列前茅,我們相信他們審判的能力,能夠給予逃犯充分的人權和法律上的保障。前幾日, 偷渡到德國的黃先生公開說,修改逃犯條例就是將綁架合法化。這完全是講謊話,他是在國際上污衊香港的法官及司法制度,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 令人非常遺憾! 以政治立場干擾修改逃犯條例這個法律技術問題,是不明智的,是不可取的。
蘇智成 測量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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