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瞄準不當及近距離發射,或可造成嚴重傷害。
警方昨日使用的防暴武器包括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同樣以火藥氣體能量發射,基本上屬非致命武器。
布袋彈。(網上圖片)
橡膠子彈由橡膠製造,本身質材較軟,射程為四十至五十米,打到人體後即變形起緩衝作用,亦因變形後變大,不容易鑽入人體,通常只造成疼痛,但子彈將能量以衝擊波的形式透過皮膚傳入人體,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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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若破壞嚴重,可令中彈者大量出血,另外,這類槍械很難準確命中,所以容易造成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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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彈是由布包裹多粒體積細小的鋁或鉛質彈珠,發射後以散開並擴大面積地打在人身上,有效射程為六至二十三米。一般國際使用守則是要求以較長距離發射,遠距離打中會造成瘀傷,近距離打中內臟部位可造成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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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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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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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