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香港特區政府進行獨立調查,確保在12/6 事件中,涉事警員會受到紀律處分及法律制裁。
該報告聲稱,當日香港警方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是不合法使用警棍,向示威者頭部發射橡膠子彈,向被困的示威者發放多枚催淚彈,並對記者及救護人員採取限制措施,這些行為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權標準。而警方特别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在行動中也欠缺識别身份的特徵。
特赦組織這一報道,令筆者回想起早前在媒體上看到的有關示威的報道,包括2019年的法國、2014年的美國、和2010年的英國。在媒體上,這類國際組織當時彷彿沒發過什麼報道、呼籲。
2019年的法國
成千上萬的民眾湧到巴黎市中心,許多人戴上黑色頭套,手持法國國旗。示威者在凱旋門附近向防暴警察投擲石塊。警方出動催淚彈及水炮驅趕示威者,至少30人被捕。
2014年的美國
當美國大陪審團宣佈不起訴槍殺非裔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官威爾森的決定後,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爆發騷亂,一些黑人打砸搶,石頭橫飛街頭,警察施放的煙霧彈、催淚彈四處開花。當晚不少黑人民眾聚集在一個廣場聆聽陪審團的裁決結果。結果公佈後不久,警察命令聚集的人群解散。在民眾拒不撤離的情況下,警察開始發射催淚彈,強行驅逐人群。而在對付少量示威者時,警察用噴霧辣椒水,其功能與催淚氣體相似。同時美國警察還配備電警棍,主要用來打人。而對於那些繼續頑抗到底的人,在媒體上,可看到警察是毫不客氣的抓人,往往是幾個警察對付一個示威者,考上塑料手銬、扔上警車。
2010年的英國
英國大學生上萬人反對三倍學費調漲遊行。那天,有示威學生被警察以警棍襲擊腦部,造成腦內出血,要緊急送院及進行手術才救回一命。從網上片段,可看到全副武裝的警察如何挑釁抗議中的學生,引誘其失控;如何以口袋包圍戰術將示威學生圍困及幽禁在寒冷的天氣當中長達數小時;如何發狠使勁地以手中警棍與盾牌攻擊絕大多數手無寸鐵的學生;甚至派出兩米高以上的大批騎警「衝擊」示威群眾。
......還有其他類似的警察與示威者衝突,不時在歐美發生,不能盡錄。
也許,國際特赦組織因爲太專注及關心中國地區的示威情況,而忽略了發生在歐洲美國內的事件,忽略了歐洲美國內民眾的示威及自由表達訴求的權利。
也許,這個世界需要成立另外一支類似的組織,去保障歐美等國家內其所有民眾的有關示威權利,這才恰當。
葉思進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副會長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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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Mirror〉Season 3 〈Men Against Fire〉劇中士兵們對著人型怪物開槍毫不手軟,表情很爽快享受,直接把屠殺對像標籤為曱甴,殺完大伙有說有笑分享經驗。而士兵們的大腦被植入了一個把指定的他人製造成敵方非人化的系統,好諷刺地命名為Mass(以隱喻出名的BM系列,劇情初期不同人物口中及行為一步一步把未見過的敵人塑造出來,解讀成"群眾"相對合理)。而Mass可怕的地方在於沒有直接控制人的行為,而是把人因為對方與自己的差異而出現的感性上差別待遇的行為引發出來。
即對同一件事的反應 因為對方的外貌、性別、國藉、宗教、政治立場不同而表現出不同的道德標準。
劇中因為Mass的分隔之下,給予一個理由,一個正直善良有責任心的士兵就可以對人型怪物大開殺戒。再次強調,在劇中Mass沒有控制人的意識,只是把人眼前所接收到的感觀信息也就是所見所聞阻隔然後轉換成Mass想你看到的信息,士兵所看見的對方只是一個沒有表情、不能當下立即溝通、中槍收皮都沒有慘叫哀嚎的十足十的怪物。
而Mass這個屏蔽系統其實已經在現實生活中出現,那就是社交媒體,也就是Facebook。
Facebook在過去多年一直在實行的人類有史以來 前所未有的超大型人類心理控制實驗,最出名而又被曝光的就是2012年facebook 擅自對近70萬名用戶所收看到的更新信息作出調控而嘗試影響其心情的實驗,相信同類實驗在持續地進行,而且其成果可見於全球近年多次重大選舉及大形社會運動的結果之中。
當然社交媒體不會直接把人改成怪物,但它會不斷透過某用戶某一天,把某人某事標籤化來開始大規模地把事情簡化, 把不合自己的聲音自動消去,把本來存在的灰色地帶都黑白化,把九百九十八個哈姆雷特殺死,一切都悄然無聲。過程更是因用戶好惡而順理成章大有相得益彰之感。
把人、事物去標籤,其實是人類最大的敵人。把一個人的經歷無視,簡單地去貼上標籤,把之與己方分離。而最終形態就是把所有事情都辯論化,只問立場而又容不下嘗試理性、嘗試中立的空間,因為中立即支持招安,而辯論就是要分出勝負,而自身懷抱的是正義,必須勝。這就是最為可怕的情況。首先被分化的而具有原罪的,就是那批因為不同地域的限制而出現的"因不同意式型態而採用的不同社交媒體"的假像(即中國用不了FB的情況)而不斷被改花名的中國人民,因為非我所以可以去傷害。
人是人,是有情緒的,你有壓力,我有壓力,人生在世上有幾多個甘地?(一竹篙打一船人就可以 誤食催淚彈就不可以。)大家會講政府用政治暴力,開槍中畫面棍棍到肉非常暴力,但為何對幾百上千人辱罵警員 叫人警犬?語言暴力就不是暴力?人肉搜尋網路公審就不是暴力?因為警察犯事沒有號碼不可追查故然有錯, 但示威者也是幪面,罪有應得之人得應有之罰就可以私刑?難道一定要在香港人之中分敵我? 只有敵人或自己人的社會大家覺得沒問題嗎? 對待別人的道德標準因敵我之別而因人而異,真的沒問題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政府施政時應該去考慮的,建制派的支持者也一樣,泛民派別的支持者都一樣。
這是很高難道的境界,但真要終生學習。
張天佑
藝術家 設計工程公司總經理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