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香港特區政府進行獨立調查,確保在12/6 事件中,涉事警員會受到紀律處分及法律制裁。

該報告聲稱,當日香港警方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是不合法使用警棍,向示威者頭部發射橡膠子彈,向被困的示威者發放多枚催淚彈,並對記者及救護人員採取限制措施,這些行為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權標準。而警方特别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在行動中也欠缺識别身份的特徵。

特赦組織這一報道,令筆者回想起早前在媒體上看到的有關示威的報道,包括2019年的法國、2014年的美國、和2010年的英國。在媒體上,這類國際組織當時彷彿沒發過什麼報道、呼籲。

2019年的法國

成千上萬的民眾湧到巴黎市中心,許多人戴上黑色頭套,手持法國國旗。示威者在凱旋門附近向防暴警察投擲石塊。警方出動催淚彈及水炮驅趕示威者,至少30人被捕。

2014年的美國

當美國大陪審團宣佈不起訴槍殺非裔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官威爾森的決定後,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爆發騷亂,一些黑人打砸搶,石頭橫飛街頭,警察施放的煙霧彈、催淚彈四處開花。當晚不少黑人民眾聚集在一個廣場聆聽陪審團的裁決結果。結果公佈後不久,警察命令聚集的人群解散。在民眾拒不撤離的情況下,警察開始發射催淚彈,強行驅逐人群。而在對付少量示威者時,警察用噴霧辣椒水,其功能與催淚氣體相似。同時美國警察還配備電警棍,主要用來打人。而對於那些繼續頑抗到底的人,在媒體上,可看到警察是毫不客氣的抓人,往往是幾個警察對付一個示威者,考上塑料手銬、扔上警車。

2010年的英國

英國大學生上萬人反對三倍學費調漲遊行。那天,有示威學生被警察以警棍襲擊腦部,造成腦內出血,要緊急送院及進行手術才救回一命。從網上片段,可看到全副武裝的警察如何挑釁抗議中的學生,引誘其失控;如何以口袋包圍戰術將示威學生圍困及幽禁在寒冷的天氣當中長達數小時;如何發狠使勁地以手中警棍與盾牌攻擊絕大多數手無寸鐵的學生;甚至派出兩米高以上的大批騎警「衝擊」示威群眾。

......還有其他類似的警察與示威者衝突,不時在歐美發生,不能盡錄。

也許,國際特赦組織因爲太專注及關心中國地區的示威情況,而忽略了發生在歐洲美國內的事件,忽略了歐洲美國內民眾的示威及自由表達訴求的權利。

也許,這個世界需要成立另外一支類似的組織,去保障歐美等國家內其所有民眾的有關示威權利,這才恰當。

葉思進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副會長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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