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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拆局:若「煲呔曾」再重審對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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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拆局:若「煲呔曾」再重審對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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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拆局:若「煲呔曾」再重審對他不公平

2019年06月26日 13:07 最後更新:13:20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並撤銷他的定罪及判刑,法庭不作任何重審命令。

「煲呔曾」案纏訟多年,一直打到終院。「煲呔曾」前年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過首次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上訴後獲減刑至1年監禁。他現已服刑完畢出獄。

今次終院判「煲呔曾」上訴得值,主要原因是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其中一個關鍵是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指引如何處理「明知故犯」的行為失當元素時,指引不足,認為原審法官無解釋這個富爭議性的元素。

判詞指出,當決策者當時已考慮過是否要披露自己當中利益,但最終決定不需要,或會被稱為「有意」,但他並無故意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所以不能稱他是明知故犯,即使不披露決定是錯誤,但不等同他「明知故犯」地不披露,亦不等於隱瞞。

金牙大狀拆局,上訴法庭如發現原審法庭錯誤指引陪審團,可以發還重審,陳志雲案就曾因為終院認為他有合理辯解而發還重審。但「煲呔曾」已服刑完畢,若重新再審一次,他將耗費大量時間及訟費,對他不公平。所以法庭可謂因技術性理由,而不判重新審訊。

終院在判詞亦指,重審並不符合公義要求。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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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泛民齊挺特首

 

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持續,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出動,今早(6月25日)在商台節目接受訪問,曲線發功挺特首林鄭。

陳方安生。

陳方安生。

陳太的邏輯是咁的: 從舊同事中探聽到,林鄭拒絕聆聽身邊官員提點,但如今特首林鄭月娥即使下台也無補於事,因為無人可以頂上;她叫特首在7.1前至少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和成立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事件。

陳太話鋒一轉,把矛頭轉向律政司長鄭若驊作為特區政府最高層法律顧問,沒可能無視修例帶給本港法治和社會的衝擊,以至令人質疑她曾否就此向林鄭正面進諫,又或提供其他方法,故應鞠躬請辭,體現高官問責制精神。

政壇八卦友話,如果計特首林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長鄭若驊,三個人中最不用因此事辭職反而是鄭若驊,因為特首力推立法,李家超是相關政策局局長,負責政策制訂、評估民情和向外解說,他們兩人責任較大,而鄭若驊主要是從專業角度協助立法,以及從法律方面協助解說。陳四萬無端端因為「向林鄭進諫不力」叫鄭若驊落台,有點牽強,陳太對林鄭咁好,頗有一點親疏有別的味道。

其實近日反對派中的傳統泛民,早已轉軚不叫林鄭下台,例如民主黨元老李柱銘也不再叫林鄭下台。而泛民就逃犯條例對政府的5點訴求,俏俏改成4點,要求「林鄭下台」訴求消失了。種種跡象顯示,特首和他們有偈傾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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