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案宣判,五個被告只有郭炳聯脫罪,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被告被判有罪。這是一個正常賽果。
一般人相信富貴人家花得起錢請大狀,所以打官司一定脫罪,郭氏兄弟的確請了很多本地資深大狀和英國御用大狀,一個人請了三、四個重炮為自己辯護,但最終都只有郭炳聯能夠脫罪,證明一般人的想法未必正確。
郭炳聯脫罪不難預估,因為在各項被控方視為向許仕仁提供的利益中,郭炳聯涉入不多,只有新地屬下忠誠財務公司向許貸出的幾百萬款項,以及在2005年批准給許仕仁的4百多萬花紅,和他有少少關係,但有關指控有點「遙遠」,未能入罪是合理結局。
其餘幾人的情況,當你聽完他們上庭的辯解後,就會有聽完「羅生門」故事的感覺。五個被告中,只有許仕仁、郭炳江和陳鉅源答辯,郭炳聯和關鴻生不答辯。在刑事案件中,控方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有罪,辯方有「緘默權」,即是可擇選不作供,不辯護,由控方單方面提出一個無疑點的故事來說服陪審團。所以答辯是辯方自己的選擇。
許仕仁、郭炳江和陳鉅源三人答辯的問題,是三個人有三個版本,並不一致。許仕仁的版本是「自插三刀版」,他首先承認自己大使,用錢無節制,欠落周身債,甚至自認包二奶,亦承認有些收入無報稅,但負債累累不等如是貪官。在做官上任前和任內收的錢,主要是向新地做顧問的服務費。那些錢轉晒彎才到他手,只是郭炳江和炳聯和大哥炳湘有爭拗,所以不想大哥知道而矣。至於卸任後在2007年11月收的1千1百多萬,就是前港澳辦主任廖暉叫人給他的。
但到郭炳江上證人台時,卻講出另一個版本,可以稱為「現代聖人版」,講到自己好好,經常將父親及神的教誨掛在口邊,一啲錯誤都無,衰嘢基本上唔知,對一些關鍵的細節,記不清楚,例如許仕仁何時開始向新地提供顧問服務,他和許仕仁的口供並不一致。
到陳鉅源的答辯,又有第三個版本,是一個「無知打工版」,特別是對2007年新地給他的1千2百萬,他稱作花紅和心意金,他拿去給關鴻生投資,不知關給了許仕仁1千1百多萬。
聽完三個人三個故仔,成個羅生門格局,都知道他們大鑊了,因為去到陪審員那裏,他們只會用平常心處理,當然不可能同時相信三人,因為三人證供有矛盾,只能選擇相信其中一人,或者三人都不信,認為他們都是作故仔,講大話。從結果而論,陪審團選擇了三人都不信。律師眾多,各為其主,搞到答辯複複雜雜,沒有用普通人的平常心看事情,就出現這種災難性結果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