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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被包圍後當著警察的面打110:我碰到了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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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被包圍後當著警察的面打110:我碰到了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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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被包圍後當著警察的面打110:我碰到了假警察

2019年07月05日 22:55

一般來說

面對前來抓捕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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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的結局是束手就擒

不過最近揚州發生了奇葩一幕:

逃犯被包圍後

竟然不慌不忙地當場打110報警!

6月26日晚

揚州交警和特勤隊員在執勤時

發現一名

疑似因尋釁滋事被網上追逃的人員

警方沒有打草驚蛇

而是跟蹤到嫌疑人陸某某的落腳點

來了個「瓮中捉鱉」

沒想到的是

陸某某不僅拒捕

還認為民警是假警察!

來看現場的對話↓↓↓

陸某某:你們是哪邊的也不說。

交警: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陸某某:哪個交警支隊?

交警:有幾個交警支隊?

接著

交警向陸某某出示了證件

交警:看到了,是不是我本人?

陸某某:我有點不相信。

看了交警的證件

陸某某卻還是「嘴硬」說不信

接著交警讓陸某某提供證件

而他不但拒絕提供

還戲精上身

現場撥打110報警求助!

“三個人,有一個穿著警服的,

我也不知道他警號。”

他在電話里煞有介事地

說自己遇到的是假警察……

不過陸某某的自作聰明、賊喊抓賊

沒能進行下去

警方直接向他亮明了證據

這時的他終於不再抵抗

乖乖坦白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目前

揚州交警已經將此案

移交給當地刑警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幫扶單位購買種牛種羊,交由企業或合作社集中管理,貧困戶全程不參與,到了年底坐等分紅;小額扶貧信貸,錢不給貧困戶,統一交由企業使用,貧困戶定期「領」利息;用於發展產業的財政資金,最終被買了商鋪,每月將租金返還給貧困戶……

類似簡單化「分紅式」扶貧,考核上“立竿見影”,但由於容易助長一些貧困戶「坐享其成」的等靠要心理,自我發展能力並未同步提升,“富果”雖結,但“窮根”難除。

多地扶貧幹部和相關專家認為,由於貧困地區與貧困群眾的情況千差萬別,「分紅式」扶貧在一些時候是必要的,不能一刀切否定。但隨著精準扶貧臨近收官,“救急”的任務接近完成,應更多地考慮長效,特別是在後續資金管理上,要提早出台政策,做好相關指導。


「分紅式」扶貧 新華社發(翟桂溪 作)

不出錢也不出力,「坐享其成」

記者日前在西部某貧困縣採訪時發現,幾個被村民認為好吃懶做的貧困戶,靠財政獎補資金、小額貸款入股村裡合作社或企業幫扶的產業項目,自己不出一分錢、不出一份力,即可獲得每年上千元收入。

在一個村裏有名的「懶漢」家中,記者試著問該貧困戶,是否會利用「分紅」得來的資金,用於發展自家的產業,該貧困戶回答:“有了就花掉,哪管以後。”

南部某貧困縣統籌使用用於產業發展的扶貧資金,將部分資金投資建設商鋪,商鋪建成後用於出租,出租收益用於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村集體分紅。但記者了解到,這棟商鋪大樓實際還在建設中,並未產生任何收益。但該縣卻在去年就已經給貧困戶和村集體「分紅」。

記者走訪多地了解到,類似這種「分紅式」扶貧,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全國各地的產業扶貧中。

一些地方投資建設水電站、光伏發電,所得電費收入用於分紅;一些地方將產業扶貧資金直接入股到當地企業,簽訂協議,資金使用方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固定給貧困戶和村集體支付利潤,協議到期後,再收回本金;一些幫扶單位出錢購買牛仔、豬仔,然後由企業集中餵養,年底時給貧困戶分紅;一些地方將產業扶貧資金用於購買商鋪,商鋪出租所得收益用於貧困戶分紅……

類似「分紅式」扶貧,在扶貧資金集中使用、更有效率的同時,客觀上卻助長了一些貧困戶的「坐享其成」心理,扶貧卻未“扶志”。


內生動力   新華社發(朱慧卿 作)

一些貧困戶「一問三不知」

記者走訪多位貧困戶家中發現,家中扶貧手冊上註明了入股分紅項目和具體金額,但貧困戶對這些項目、產業幾乎「一問三不知」。

多名基層幹部擔憂,這種「分紅式」扶貧,貧困戶參與較少甚至完全不參與,無法讓貧困戶提高自我發展能力,與通過產業扶貧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的初衷相違背。

「扶貧仍是包辦,貧困群眾反而變成旁觀者,只是坐等分紅,本質上與直接‘送錢給物’又有什麼區別呢?」南方某省一名扶貧幹部如此評價。

一些扶貧幹部也坦承,不用參與勞動就可以享受分紅,客觀上也會在貧困戶之間造成不公平影響,也容易滋生貧困戶的「等靠要」思想。

與此同時,簡單的分紅,對長效脫貧也帶來隱患。部分基層幹部和專家分析,一些貧困戶雖然現在每年有固定分紅收益,實現了脫貧,但一旦簽訂的協議到期,企業或合作社停止分紅後,這些貧困戶很可能再次返貧。

除對貧困戶內生脫貧動力產生消極影響外,部分基層幹部與專家學者還擔心,這種分紅式或資產性收益扶貧模式,在後續資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風險隱憂。

「這些‘分紅式’的扶貧項目,本金如果是通過小額信貸,簽約到期後,企業還可以直接還給銀行,但如果是幫扶單位籌集或是財政下發的扶貧資金,簽約到期後,這些本金歸屬誰?企業在經營出現一些問題後,又該如何應對?村裡建設的光伏發電、水電站等有固定收益的扶貧項目,脫貧攻堅結束後,這些收益又該如何分配?」多名扶貧幹部分析,駐村工作隊在村裡時,問題一般不會出現,但駐村工作隊撤走後,這些本金難免出現流失。

在華南某地,幫扶單位利用所屬單位給的幫扶資金,在村裡收購了一座小型水電站,原本約定的水電站收益按固定比例用於村集體、村裡公益基金及村裡貧困戶之間分紅,但該村因為集體經濟弱,村幹部工資待遇沒有保障,水電站第一個月的收益就被村幹部分掉了。後來資金雖然被追回,村幹部也認識到問題和錯誤,但不能不引起警惕。


「雙扶」  新華社發(翟桂溪 作)

未雨綢繆,做好指導和預警

「扶貧本質上是一項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與社會福利制度有根本區別。」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呂德文分析認為,產業扶貧在實踐中之所以出現類似“直接發錢”操作,“速成”式幫助貧困戶提高收入,根本原因在於把扶貧當成了福利。

「有的地方在發展產業時,確實也會遇到資源稟賦和市場對接難題,產業扶貧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開展。」廣西行政學院教授凌經球認為,對於已經建立健康的利益聯結機制,不僅能給貧困戶分紅,還能帶動他們學習到技術,提升市場意識,這樣的「分紅」是值得鼓勵的,但類似於直接“送錢送物”、只為完成數字考核的「分紅」,應當禁止。

為此,部分專家和扶貧幹部建議,對待「分紅式」扶貧,要做好指導和預警工作。

華南一位扶貧幹部建議,實施「分紅式」扶貧,不能簡單無差別操作,應對貧困戶進行區分,“組織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對貧困戶的勞動能力進行區分和界定,杜絕一些明顯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坐等分成,杜絕養懶漢。”

不少基層幹部和專家期盼,加強對入股式扶貧的本金管理,應未雨綢繆提前立規,讓簽約期限到期後對本金的處理有明確的依據。

「分紅式扶貧形成的資產,後續的產權到底歸屬於貧困戶還是財政,需要提前規劃和細化方案,甚至儘快在一些地方開展探索,防止後期風險累積。」上述扶貧幹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