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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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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7日 16:05 最後更新:18:15

逃犯條例修訂演變成回歸後史上最大型最具破壞力的政治動盪,最令人感到不安的,除了是暴徒行為愈趨激進外,還有為數不少只有十多歲的中學生參與是次行動,使社會不禁反思為何出現這個現象。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及部分人士認為責任在於通識教育。他們認為,課程設計及內容令學生接觸政治事件,培養政治意識,加上部分教師授課偏頗,刻意引導學生接受激進思想,造成今時今日學生上街抗爭的局面。

筆者絕不反對修讀通識科的學生較舊制學生更加關心社會時事,也不反對部分教師教學方法偏頗,導致學生趨向激進,惟恐怕不是唯一原因。

事實上,愈來愈多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現象,早於09年的高鐵事件已經萌芽,直至14年佔領運動,學生都是其中一股力量,而其時通識教育尚未開展或只是處於初始階段。

縱觀各大評論分析,筆者發現較少探討家長的影響。無疑,教師、朋輩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但家長在思想形塑上也有著不可忽視的力量。

此輩學生,大約15、6歲,即是其家長大多處於40-50歲的年紀。按年代劃分,就是60年代末至70後,甚至有少量是80年代初。這一代的人,有著幾個重要特徵。第一,由於九年免費教育的落實,普遍教育程度較高,至少比上一代的人高。

第二,他們成長的年代,正值香港發展最輝煌、港人身份最有自信的年代,對港英政府的認同感較為強烈。

第三,他們成長的年代,便是回歸前政治氣氛最為不安的年代,既經歷中英談判,又見過89民運,對國家的歸屬感一般較低。

第四,由於回歸後香港發展停滯不前,使這代人對特區政府的施政較不認同。

因此,不少60、70後可被視為民主自由思想的支持者,或是戀英戀殖的人,對特區政府和國家不抱好感。這種思想,更加會在日常的教育及交流中感染子女,使參與社會運動、反抗政府的意識早早植根在子女的腦袋裡。在社交媒體的催谷、劣質傳媒和反對派政客煽動下,更加容易誤入歧途,走向極端,參與暴動。

筆者大膽推測,由於下一代的中學生將是8,90後的子女,而8,90後的反政府意識更加強烈和尖銳,加上部分人士曾經參與過大大小小的社會抗爭行動,未來踏入壯年的他們,會較6,70後更著力影響子女的政治思想,甚至會一起參與極端和暴力的違法行動,香港未來的穩定和安寧將會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驗。

筆者認為,是次暴動相對於以往任何一場社會運動可怕的地方,在於「五無」,分別是無結構、無策略、無底線、無道德和無承擔。

過往的社會運動,最少都有一個人或組織擔任領袖的角色。假如運動有聲有色,政府不得不與群眾對話協商,至少都有群眾代表作為對象。反之,是次暴動在開始階段已經大肆宣揚「無大台」,即沒有人可以代表其他人。在一個沒有明顯架構的群眾運動裡,即使政府有意與示威者溝通,也難以找到合適的對象,化解矛盾,令暴亂行為無休無止。

由於缺乏明顯的組織架構,所以可以輕易看出暴徒其實沒有清晰的抗爭的策略和方向。表面上,他們聲稱行為是要增加管治成本,逼使林鄭月娥讓步。然而,不論攻擊警察還是闖入立法會,都無助達到暴徒的目的,反而令政府為免鼓勵未來再有同類事件發生而更難妥協,而公眾甚至是部分反修例陣營人士亦對這類行為感到厭惡。

抗爭策略似有還無,更多暴徒選擇的做法,不過流於發泄,例如攻擊警察、包圍政府機關、甚至是破壞立法會等,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作用,甚至令矛盾更加僵持不下。可是,暴徒卻沒有設下「退場機制」,即是當行動升級而政府不作回應時,應如何面對,只是一路提升行動的激進程度,超越社會和法律底線也在所不惜。

因此,他們不但採取暴力,闖入立法會和政府機關,更加使用語言暴力和心理壓力,向警方及支持修例陣營人士肆意攻擊和侮辱。網上流傳警員及其家屬的私人資料以及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的住址等,都反映事情進入失控的階段,甚至「對人不對事」,以打壓與自己迴異的聲音為樂,全無道德可言。

雖然暴徒明知行為未必得到認同,但是他們從來不打算承擔任何責任,從他們一直帶著口罩行動便可見一斑。直到目前為止,他們依然呼叫「收回暴動定性」及「特赦所有被拘捕人士」的口號,亦可清楚看出他們並不認為行動有錯。他們甚至諉過於人,將暴動的責任扭曲成「官逼民反」,試圖將亂局推卸在林鄭政府和警隊身上。

暴徒聲稱行動是為法治、自由和人權而戰,而偏偏他們的行為,就是破壞法治、自由和人權,而且理直氣壯,毫不退讓。筆者相信,這場暴亂只會堅定暴徒反抗的決心,未來在政治和民生議題上更加寸步不讓,激烈對抗。假如特區政府再次向暴徒屈服,過份寬容縱容,未來香港將會承受更大的政治和社會代價。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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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做個好警察

 

隨著修例風波引起的暴動愈趨激烈,警察的工作愈是吃重。在這場政治博奕裡,警方取代政府官員成為暴徒的發泄對象,在行動和輿論上步步進逼,令警方在身體上和心理上承受極大的傷害。

由於外國勢力積極介入,加上反對派政客及輿論機器推波助瀾,暴徒的行為和地位已經升格到「英雄」的層次,而警察就是「黑警」、「警犬」。因此,若要成為好警察,便要符合「英雄」的標準了。

1.面對利器、磚頭或是拳打腳踢,警察不能還手,也不能逮捕和追究,必須乖乖就範,「企定定」任打任踢。

2.如遇暴徒侮辱,哪怕是將你說成「黑警」、「警犬」,都必須虛心接受,絕不還口

3.如果上級要求前線警員自衛而採用武力,一定要反抗命令,任憑暴徒指揮。如果自動為暴徒開路,暴徒會更加滿意。

4.如果警方需要使用橡膠子彈,擊中的位置必須諮詢暴徒,嚴格按照暴徒的要求行事,不能打中要害。

5.警方不能定義暴動,要將暴徒英雄化和浪漫化,最少要稱他們做「義士」

6.警方不能守著警察總部,應該開放給「義士」佔領、參觀、搜刮機密文件,進場前最好擺放紅地氈,整齊兩排列陣夾道歡呼拍手。

7.警方不可逮捕任何暴徒,如果不小心逮捕了,也要立即釋放羈押人士,不得有違

8.如遇暴徒包圍,警方不能躲,不能走,不能避,必須對暴徒恭恭敬敬

9.如暴徒開始衝擊防線,警方應該棄械投降

10.如果暴徒「起底」,將警員的私隱公諸於世,不得投訴

11.必須答案暴徒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行為有否越線,相反警方不能調查暴徒

12.暴徒喜歡佔領哪裡,警方都不可阻止或是清場,直至暴徒達成目標為止

13.暴徒的「龍門」隨時移動,警方應自行「執生」

完成以上十三項標準,大概便是暴徒心中的良好警察了。換言之,在暴徒心中,警方必須卑躬屈膝、遇事不理,對破壞社會安寧的事視而不見,甚至推一把,才是好警察。

所以,難怪在暴徒心中,警方的形象如此惡劣了。因為理性的市民都知道,過去兩星期香港警隊表現冷靜、專業、克制。面對暴徒的肆意攻擊,毫不畏懼和退縮,蒙著生命危險仍然緊守崗位,執行任務;對待破壞法紀的人,又迅速阻止和拘捕,保障市民安全;受到侮辱和不公的社會評價,依然沉得住氣,沒有與暴徒一般見識,令局勢惡化。如果這是表現「惡劣」的話,筆者和多數市民一樣,希望警隊繼續「惡劣」了。

記得在港英年代,警察高高在上,不但貪污成風,在六七期間更加隻手遮天,甚至將好幾位反英抗暴的真義士打成殘廢;如今,香港回歸了,警察的地位卻大不如前,連執行警務也有困難,真是教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