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因為修例問題,有暴力攻擊立法會的情況發生。英國外交大臣侯俊偉說:英國支持香港居民捍衛自由,希望所有國家履行國際義務,香港特區政府不得將抗議中的破壞行為作為鎮壓的借口。
讓我們看一下英國是如何對付其國內的示威的:
倫敦今年自4月15日以來,接連有多次的民眾的抗議英國環保政策 的活動,數千名環保示威者以“瀕危者的反叛”為名,在為全人類文明發展的正義與憂心的號召下,不斷走上街頭,反對英國政府現行的相關環保政策,呼籲英國政府重視民意、聽取民意。
然而,英國政府並不認為這是正當的抗議行動,政府部門以潛在着巨大的危險、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為由,出動大量的警力及武器,拘捕了數百名示威民眾,反抗者即遭警棍激打,警察並在倫敦各處展開拘捕行動。
另外,2011年8月4日在倫敦北部的托定咸(Tottenham),一名29歲的黑人男性平民馬克·達根(Mark Duggan)被倫敦警察廳的警務人員槍殺。之後民眾上街抗議警察暴行。 英國政府出動騎警 水砲橡膠子彈各種類型的武器對付示威者。
英國政府還對示威者進行秋後算賬,4600人被捕後,2710名示威者因參與公眾騷亂被提堂,超過1000名示威者被判入獄,平均入獄的月份為14.2月。
這也是英國現代最大規模的審判。其中很多案例判決之嚴厲令人瞠目結舌。比如一名大學生趁亂在超市中拿了一瓶礦泉水,被判刑6個月。有兩名人士因為以社交媒體鼓動暴亂而被判4年監禁。
為示威者辯護的律師們對此大感不解,他們認為英國司法似乎一夜之間「變了樣」。一些司法程序也被簡化,法官被允許不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來審判而使得判刑更重、殺雞儆猴。
再者,在2011年11月,英國倫敦,有大批大學生上街示威,抗議政府削減公共開支及大幅加學費。示威者去到市中心的特拉法加廣場時,部分示威者突然架設帳篷,效法佔領倫敦行動的人士。警方隨即動用武力拘捕他們,拘捕了24人,並起訴之。
由上面三次的示威行為,如何被英國政府對付可以看出, 英國政府毫不猶豫地使用警力以及武器對付示威者。 即使是抗議英國政府的不公義行為, 英國政府也絕不允許社會的秩序及法治被破壞。 這大概是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模範。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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