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果然有大事發生,不過唔使等到晚上就有料到,下午1時點,在灣仔告士打道舊灣仔警署對開,有大批紙幣在馬路上飛舞,在社交媒體上有網民陸續上載相片同影片,見到有的士司機和乘客等馬上落車狂執錢。
唔通真係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
警方調查後話,原來係護衛公司解款車,有3個載滿鈔票的錢箱跌出車外,其中2個箱的封條損毀,箱內一束束鈔票散落馬路。解款員直至返到長沙灣目的地,才發現跌錢,結果有1523萬的鈔票未搵番。警方呼籲市民執到解款車跌出的錢,要盡快將錢交予警方,否則有機會干犯盜竊罪啦。
Ariel問大狀朋友,假如真係市民行過唔知發生咩事,見到人執佢又執,當時未必知道咩嘢一回事,而家又點算?如果交番警方,會唔會俾人告盜竊架?!
大狀朋友攞本法例出來講,話盜竊罪的基本定義,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盜竊罪。」至於何謂“不誠實地”,即「任何人如相信另一人假若知道某項挪佔行為及其有關情況後會同意他如此辦;則該人挪佔屬於該另一人的財產,不得被視為不誠實。」
大狀話淺白地講,你喺地上執紙皮,估到紙皮的物主唔會反對你呢個「挪用行為」,所以就唔會視為「不誠實」。但係你執人家跌咗的銀紙,咁好明顯銀紙的物主唔會同意你呢個「挪用行為」啦,你就係「不誠實」啦。所以「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呢句話在法治社會行唔通架。
咁如果有人真係執咗點算,大狀覺得應該馬上歸還,交予警方,按盜竊罪的法例,如果即刻交回執到的錢,差人要證明你有意圖「永久地剝奪另一人的財產」,都有相當困難。
所以都係愈快交出執到的錢就愈好啦!否則被警察搵上門時才認罪,就可能會惹官非。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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