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桂林「抓賊」致死案後續: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訴)

7月18日,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廣西桂林「抓小偷致死案」當事人陳小雄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領到了准許撤訴的刑事裁定書。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決定對當事人陳小雄撤回起訴。

▲象山區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該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在桂林城區做禽蛋生意的陳小雄,發現陌生人黃清躲藏在自家倉庫廁所里。陳小雄懷疑對方是小偷,一邊擒拿和壓制黃清一邊叫兒子報警。警方到場發現黃清脈搏微弱,醫護人員抵達時黃清已無生命體征。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死者黃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陳小雄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因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陳小雄取保候審。今年3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對陳小雄執行逮捕。

4月29日,陳小雄的妻子李美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丈夫陳小雄已於4月25日取保候審。

7月18日,陳小雄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領到了刑事裁定書。象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檢方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准許檢方對陳小雄撤回起訴。

陳小雄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領回刑事裁定書整個人都踏實了,自己得到了一個公正的結果。至於以後的生活,他希望到此為止,雖然被冤枉關了70天,也沒有考慮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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