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預計港島北一帶,以及香港仔隧道和海底隧道的交通將會顯著擠塞。
針對民陣下午再在港島區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警方繼續在金鐘和灣仔一帶加強戒備。運輸署由早上10時30分起,分階段實施封路措施。九巴、城巴和新巴共有逾百條巴士線,也於早上10時30分起,分階段改道及改站,直至相關道路重開為止。
特首辦外設有大型水馬,早上氣氛平靜。
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在遊行前夕加強保安戒備,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海富中心及中信大廈通往政府總部的行人天橋,都設有大型水馬。工作人員在附近龍和道一帶的行人路上塗上膠水加固地磚。
警車在特首辦外戒備。
遊行預計下午3時30分由維園出發,以灣仔盧押道與莊士敦道交界為終點,遊行的結束時間定於晚上11時59分。
特首辦外設有大型水馬,早上氣氛平靜。
運輸署表示,港島會分階段實施特別交通及運輸安排。其中,軒尼詩道(西行)、金鐘道及樂禮街由上午約10時30分起,會間歇性封閉;英皇道(西行)、怡和街(西行)、軒尼詩道(西行)、金鐘道 (西行)、皇后大道中及皇后大道西由上午約11時30分起,會間歇性封閉;維多利亞公園及銅鑼灣購物區一帶的道路(如糖街、渣甸街等)由下午約2時起會分階段封閉;及高士威道(西行)、怡和街(西行)及軒尼詩道(西行)由下午約2時30分起會封閉。
民陣今日再在港島區發起反修例遊行。資料圖片
運輸署提醒,因應受影響地區實施的廣泛封路措施,運輸署預計港島北一帶(包括銅鑼灣、灣仔、金鐘及東區走廊附近),以及香港仔隧道和海底隧道的交通將會顯著擠塞。駕駛人士前往受影響地區時請保持忍讓,遵守警方的指示,並留意傳媒廣播的最新交通消息。
而市民應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尤其鐵路服務,如非必要,應避免駕車前往受影響或擠塞的地區,特別是天后、銅鑼灣、灣仔及金鐘一帶。
運輸署為配合遊行而實施的特別交通及運輸安排詳情:
https://www.td.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3/20190721%20full%20chinesev.pdf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