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六(8月10日)尖沙咀示威中,一名姓郭的28歲女子被捕,由該名女子當時身穿白衣,沒有佩戴頭盔、口罩等,事後反對派隨即發動網上宣傳,聲言該女子「只是途人、不是示威者」,《XX日報》也指她是「沒有裝備的年輕女子」,媒體上又出現一宗「警方濫捕普通市民」的事件。

不過,《XX日報》刊發的照片中顯示,該名女子按在地上的手中,發出綠光,很明顯是手持鐳射筆,《XX日報》的照片出賣了自己。事後更多細節曝露出來,該女子原來在示威人群中用鐳射筆不斷射向防暴警察,兩名防暴警察於是追捕她,女子企圖混進人群逃走,但最終被警員按倒地上制服。

傳媒報道示威活動時,很多時顯露了傾向,同情示威者,變相支持暴力,由於香港無官方監管報章的機構,上述《XX日報》的不實報道個案,無處可以投訴,但電子傳媒卻受通訊事務管理局監管,今日就有30名市民,到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請願,指3個電子傳媒報道衝突時有不實、煽動、毒害青年,要求傳媒報導示威時要客觀公正,不能支持「暴力」。

市民到通訊局請願。

市民到通訊局請願。

香港有充份的言論自由,很多時比西方更自由,但西方媒體在現騷動、暴動以至戰爭時,卻表現較高度的自律,不會煽動使用暴力,不會偏坦示威者,這種合理的自律精神,本地媒體卻極之缺乏,經常以嚴苛批評警察為榮,但有時卻偏離事實。

就以2011年8月6日在倫敦開始的騷亂為例,維持到8月10日平息,英國警方採取大規模拘捕,倫敦法庭亦快審快判的模式解決。英國傳媒相當自律,不止沒有偏幫示威者,也不去大力傳達那裏有示威集會的訊息。

結果有兩個英國青年自行在臉書上開專頁叫人去指定地方集會,也被警方快速拘捕,雖然沒有多少人嚮應他們的號召去他們建議的地方集會,但他們卻被快捕快審,判了3年監禁,傳媒也沒有多少批評。

在動亂時期,傳媒不要去散播對警方不利的失實消息,不要煽動暴力示威行為,應盡傳媒的社會責任。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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