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今日(8月14日)表示已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
機管局又指,任何人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在機管局指定地方之外舉行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臨時禁制令清楚表明,不可理解臨時禁制令為批准任何有違反公安條例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禁錮內地環球網記者。(AP圖片)
金牙大狀話,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之後,如仍然在機場示威,就觸犯藐視法庭罪行。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警員。
他指出,機場是戰略重地,有其他法例保障機場安全,所以去機場示威及襲擊他人,不只藐視法庭,亦可能面對非常嚴重的懲罰。據《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該條文管制「危害機場的安全」的行為,15(1)規定:「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 ——
(a)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及
(b)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
該人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
金牙大狀話,雖然有關條文主要是講機場安全,但內中規定如作出任何行為可以導致嚴重的人身受傷,即屬違法,在機場內毆打禁錮他人,毆打警察,明顯觸犯了相關的條文,可以按此懲處。
他說,法例要求相當嚴格,問題是如何執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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