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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危害機場安全 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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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危害機場安全 可判終身監禁

2019年08月14日 14:28 最後更新:14:50

機管局今日(8月14日)表示已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

機管局又指,任何人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在機管局指定地方之外舉行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臨時禁制令清楚表明,不可理解臨時禁制令為批准任何有違反公安條例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禁錮內地環球網記者。(AP圖片)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禁錮內地環球網記者。(AP圖片)

金牙大狀話,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之後,如仍然在機場示威,就觸犯藐視法庭罪行。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警員。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警員。

他指出,機場是戰略重地,有其他法例保障機場安全,所以去機場示威及襲擊他人,不只藐視法庭,亦可能面對非常嚴重的懲罰。據《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該條文管制「危害機場的安全」的行為,15(1)規定:「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 ——
(a)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及
(b)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
該人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

《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

金牙大狀話,雖然有關條文主要是講機場安全,但內中規定如作出任何行為可以導致嚴重的人身受傷,即屬違法,在機場內毆打禁錮他人,毆打警察,明顯觸犯了相關的條文,可以按此懲處。

他說,法例要求相當嚴格,問題是如何執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周二(8月13日)機場非法集會,有內地人被示威者暴打,他被指為「公安」,但並無確實證據。該男子被人用索帶綁住雙手,按在行李手推車上並不斷踢打他,也把他的褲子脫了。

圖:內地男子被綁在手推車上。

圖:內地男子被綁在手推車上。

當時外國記者Richard Scotford非常勇敢,極力保護該男子,並勸說示威者停手。但示威者無視勸喻,仍然繼續圍毆這名男子,並阻止救護人員帶傷者離開,最後內地男子被包圍毆打戲弄兩小時後,才被救走。

圖:外地記者Richard Scotford直指打人的示威者「你們瘋了」。

圖:外地記者Richard Scotford直指打人的示威者「你們瘋了」。

大文集團訪問了保護受傷內地人士的外國記者Richard Scotford,他表示,有上百人不斷踢那個內地男子,也用棍子打他。即使你當他是「敵人」,也不能這樣對待他。這不是戰爭,即使是戰爭,也不能這樣對待戰俘,要尊重戰俘。

圖:救護員送走內地人士,有示威者不斷叫他「大陸仔」,仍然想打他。

圖:救護員送走內地人士,有示威者不斷叫他「大陸仔」,仍然想打他。

他認為示威者的行為是要置人於死地,他理解暴力示威,但這已經不再是示威,已經遠遠超越示威了。

另外也有一個環球時報的內地記者,在機場也被示威者襲擊。

在機場被示威者毆打的環時記者傅國豪。TVB截圖

在機場被示威者毆打的環時記者傅國豪。TVB截圖

環球時總編輯胡錫進證實他們的記者被毆打受傷。

環球時總編輯胡錫進證實他們的記者被毆打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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