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期間3名警員拔槍。
一批示威者手持長棍向警員進逼
荃灣遊行演變成衝突,示威者在多處堵路投擲磚頭汽油彈等,警方多次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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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傳媒聯絡隊表示,傳媒可向新聞室查詢有否開槍。NowTV截圖
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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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時,有數名警員在沙咀道近大坡坊與示威者衝突期間,有一批示威者向警員進逼,警員後退,其中至少3名警員拔手槍,晚上約11時,警方證實有警員在沙咀道向天開一槍。
無綫新聞截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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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近9時,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梁國榮到場向傳媒交代,指以他理解,剛才有警員生命受到威脅期間,應該有開槍,希望傳媒給予時間調查,有結果時將第一時間經警察公共關係科發放資訊。
梁指,有暴徒在二坡防破壞商戶,以至進入店內破壞,警員隨即從警車下車阻止。初步了解開槍的是軍裝警員,並以其左輪配槍開一槍。事件中有5名軍裝警員受傷,警方將封鎖沙咀道現場,並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
梁續指,目前未有最準確資料,以免誤傳資訊,未有回應向天還是向市民開槍。
傳媒質疑警方曾朝記者開槍。TVB新聞截圖
傳媒質疑警方曾朝記者開槍。TVB新聞截圖
幾名軍裝警員約8時在沙咀道被示威者襲擊毆打,混亂期間3名警員持槍指向人群,現場傳出槍聲。此外,現場一輛警車被示威者用硬物擊毀車窗。
有警員受傷。
警車被破壞。
現場傳媒大為不滿,追問警員為何開槍,警員走上一座大廈,記者在樓梯位包圍,質疑警員曾朝記者開槍並要求交代。大批防暴警察接報到場增援,解救被圍困的警員,在場記者與傳媒聯絡隊警員交涉期間爆發口角,警員要求記者冷靜不要挑釁情緒。
警方傳媒聯絡隊員隨後到場調停,傳媒要求交代有否開槍、為何向傳媒開槍,斥責威脅傳媒人身安全等,聯絡隊員回應指,傳媒可向警方新聞室查詢。
警方傳媒聯絡隊表示,傳媒可向新聞室查詢有否開槍。NowTV截圖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