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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2019年09月01日 09:00 最後更新:18:34

警方凌晨開記者會,形容8.31是「香港經歷浩劫」。

警方凌晨3時許開記者,總結8.31整日的事件。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一開始就形容昨日「香港經歷浩劫」,她多次稱激進示威者為「暴徒」,指「任何訴求都唔會係犯法的藉口,犯法就係犯法」,呼籲和平理性市民要與暴力劃清界線,警方有信心及能力將違法人士緝拿歸案。她又指太子站的衝突是警方在港鐵和市民報警後入站,激進示威者換衫喬裝市民,最後40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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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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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余鎧均講述昨日事發的全過程,話昨日下午1時有一個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集會,這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之後集會參加者沿金鐘方向前往,佔據軒尼詩道、金鐘道等主要幹道,後來在銅鑼灣也有示威者佔據軒尼詩道,令港島交通接近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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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鎧均話,大批激進示威者四處破壞,設置路障,破壞交通燈,向警察掟腐蝕性液體。到下午5時半,示威者向立法會、政府總部、警察總部擲汽油彈,也有人在高架橋上向下面的警員擲汽油彈,燒着路上的水馬。至晚上有人在軒尼詩道,將球場看台架和雜物焚燒,火光熊熊,更傳出兩次爆炸聲,火焰高至行人天橋,火勢橫跨兩邊行車線,觸及建築物;警方將人群驅散至崇光百貨時,他們再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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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鎧均指出,激進示威者進入港鐵,大肆破壞港鐵站,後乘港鐵離開。有激進示威者去到旺角站,用大鎚打爛控制室玻璃,破壞售票機螢幕,拆爛入閘機閘門;之後他們在旺角站落月台坐車離開。余鎧均特別指出:「我們看到新聞直播,見到大批示威者換衫喬裝市民,大家看螢光幕上會見得好清楚。」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其後警方在太子站的拘捕示威者,受到示威者大力質疑。余鎧均話,警方在太子站當場拘捕40人,罪名包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等。她指有激進示威者破壞港鐵旺角站設施後,到月台乘車離開時換衫「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余鎧均表示,警方昨晚在港鐵旺角和太子站內執法,是收到港鐵求助、消息以及999報案,所以派警員前往旺角站和太子站,她不同意說警方入站打人,強調是使用相對武力制服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現場有記者不斷質疑警方在太子站內,向已經跪地求饒的人噴胡椒噴霧。余稱是示威者先攻擊警員。她強調警方有專業能力分辨示威者,又指警員憑專業經驗,判斷港鐵車箱內的人是否示威者再作攻擊,警方是使用「適當武力」。

她又提到維園的開槍事件,指有喬裝警員因為受示威者攻擊,有生命危險,因此兩名警員先後向天開兩槍示警,做法合理。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她又澄清,網上流傳有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她指該支槍並非警方所用槍械,該人亦非警員。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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