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結婚還能分到征拆款?坐車偶遇的女子騙了他9萬多)
乘車認識一女子,四川威遠的宋某和對方相談甚歡,彼此留下聯繫方式。一個月後,女子找到他,以老家土地要征轉,假結婚能多領拆遷款和住房為由,要和他假結婚。在對方許諾分他30%征拆款後,他同意了。但他沒想到的是,女子隨後騙走他2.3萬餘元,並騙取密碼取走他存單上的7萬餘元。
所幸,他在發現異常後及時報警,拿回了屬於自己的錢。9月3日,他送去錦旗感謝派出所民警。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涉案女子因犯詐騙罪和盜竊罪,最終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宋某送錦旗感謝派出所民警
偶遇的女子想和他假結婚,說能分他征拆款
去年9月,宋某在乘車時認識了同是威遠的40多歲女子丁某。兩人相談甚歡,便彼此留下聯繫方式。
此後一個月,兩人多次相遇。在一次交談中,丁某得知,宋某有10萬元左右的存款。此時,因賭博、生活奢靡欠下債務的她便打起了宋某的注意,但宋某並不知道。
「我們老家要征地了,你和我假結婚,我們可以多獲得拆遷款,還能多分房子。」去年10月,丁某以此為由找到宋某,並向宋某許諾事成後分30%的征拆款,騙取了宋某的信任。
宋某同意後,丁某便以辦「結婚證」為由,找宋某拿身份證。宋某不同意,只給了丁某身份證複印件及辦「結婚證」的照片。但丁某拿到後卻發現,身份證複印件中夾了一張7萬元的定期存摺,便悄悄留了下來,未告知宋某。
丁某指認取款地點
跑「手續」的錢給了,人卻聯繫不上
隨後,丁某以辦結婚證和遷戶口需要跑關係為由,分3次找宋某拿了2.3萬餘元。「想到再從宋某處騙錢不現實了,我就想到了另外一個辦法。」丁某到案後交代,隨後,她以分安置房要辦房產證為由,找宋某要走了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身份證和戶口簿給了她,她又讓我把銀行的密碼告訴她。因為她說如果政府(部門)調查,如果她說不出這些基本信息,就不會相信我們是真的夫妻。」為此,宋某將自己在銀行的存單等密碼告訴了丁某。
因丁某一直沒有歸還身份證和戶口簿,宋某擔心存在銀行的錢被取走了,便聯繫丁某。然而,他一直聯繫不上對方,便有些懷疑。為此,他前往丁某家,但丁某的父親稱並不知道征拆的事。去年12月17日,通過丁某父親約見丁某後,他才得知,銀行內的7萬餘元被丁某取走了。
隨後,他到為威遠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報案。當天,丁某與他前往城南派出所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丁某在騙取宋某銀行密碼及身份證、戶口簿等後,到銀行取走存摺內的7萬餘元,用於個人償還債務及購買首飾、手機等個人揮霍。
丁某指認用騙來的錢購買的手機等
騙他的女子獲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今年4月,在威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威遠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丁某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後經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0月至11月,丁某虛構其老家土地要被政府征轉,與其假結婚可以多獲得拆遷補償的事實,騙取了宋某的信任後,以辦理相關手續需要花錢為由先後3次騙取宋某人民幣2.3萬餘元。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宋某誤將存摺與戶口薄、身份證等交與丁某。丁某發現該存摺後,欲佔有該款項,遂編造理由從宋某處獲得該存摺密碼,並於去年11月11日前往銀行將該存摺內的7萬餘元本息取走。案發後,丁某的親屬兩次退賠宋某10萬元。
法院認為,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宋某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採用秘密手段竊取被害人宋某數額巨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對此,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威遠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以丁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9月3日,宋某將一面錦旗送到城南派出所,感謝民警幫他追回被騙的錢。對此,民警提示,天上不會掉「餡餅」,莫讓貪念沖昏腦,“捂緊口袋和錢袋,小小騙子也沒招”。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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