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疑法庭文件日期有誤 黃之鋒涉違反保釋條件機場被捕

政事

疑法庭文件日期有誤 黃之鋒涉違反保釋條件機場被捕
政事

政事

疑法庭文件日期有誤 黃之鋒涉違反保釋條件機場被捕

2019年09月08日 16:56 最後更新:18:23

據悉,法庭文件上就黃之鋒離境日期有誤,裁判官寫了9月12日,故當黃之鋒今午離境時即遭截停。

AP圖片

AP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更多相片
AP圖片

AP圖片

黃之鋒。

黃之鋒。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黃之鋒。

黃之鋒。

黃之鋒今早在本港機場被「O記」拘捕,《頭條日報》得悉,黃之鋒因違反保釋條件,今晚將被扣押在警署,明早押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消息稱,黃之鋒早前獲裁判官批准於今天至22日到德國柏林發表演說後,再到美國紐約接受雜誌訪問,但由於法庭文件上就黃之鋒離境日期有誤,裁判官寫了9月12日,故當黃之鋒今午離境時即遭截停。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