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法庭文件上就黃之鋒離境日期有誤,裁判官寫了9月12日,故當黃之鋒今午離境時即遭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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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黃之鋒。
黃之鋒今早在本港機場被「O記」拘捕,《頭條日報》得悉,黃之鋒因違反保釋條件,今晚將被扣押在警署,明早押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消息稱,黃之鋒早前獲裁判官批准於今天至22日到德國柏林發表演說後,再到美國紐約接受雜誌訪問,但由於法庭文件上就黃之鋒離境日期有誤,裁判官寫了9月12日,故當黃之鋒今午離境時即遭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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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