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一日是新中國70周年華誕!
70年來,新中國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國家、人民由當初的一窮二白變成了今天的可以与美國並駕齊驅的消費市場;中國的工業GDP是全球最大的,比美國,德國、日本的总和還要多;中國超越了英國、德國、日本,GDP僅次於美國;若西方一些國際機構以購買力平價計算,中國的GDP早已超過美國,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了;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國;中國是全球最多國家的第一大貿易夥伴....。
最重要的是,中國在民生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住方面,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1998年全國城鎮房改時,地權平均到每一個家庭;而在農村,人民可以免費申請宅基地蓋房子。由此,中國的每一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房屋、有自己的房產(當然房子有大有小,有的價值高,有的價值低, 有人滿意,有人不大滿意... ,但是至少家家有自己的居所及資產,不用租,易儲蓄,可以以房換房、拆遷等方式以改善居住條件。異地打工的可能要租房,但是他們在原居地都有房;想去異地大城市安家落戶的人會有些困難,但是他們在自己的原居地都有房產,政府也在想方設法讓他們比較容易落戶。),在過去20年,特別是最近十多年,隨着全球印鈔票,中國的地價、房價升了非常多的倍數,人民的資產跟着升值,資產的擁有量膨脹得厲害,相當部份家庭的資產不會低於薪酬較高的西方國家的家庭。( 很多內地的居民不知道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或地區,有很大比例的人是沒有房產的,比如:巴黎有近 70%的人,香港有50%以上的人靠租房住,要交租金給房東。)
因為中國人民的住房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人民的薪金很多被儲蓄起來,有較多的資金,所以每年有約一億五千萬人次的中國平民百姓去外國旅行 ,消費能力讓西方國家普遍感到驚訝。 中國平民百姓在旅行中也見識了西方的現實:比想像中差很遠!失望之餘,感覺到自己的國家並不怎麼特別差,甚至有優越之處。
因此,中國人民在衣食住行這些民生問題, 尤其是住方面、房屋資產擁有方面,是歐美國家或大多數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或其他資本主義地區,比如香港,台灣..., 都難以比得上的。
上述這些內政、外交成績,都是中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踐行以和爲貴、与天下其他國家合作互利共贏的智慧理念而取得的。
在新中國國慶日到來之際,人們心情喜悅,如何慶祝呢?有什麼比較吸引人的慶祝節目呢?
世界上其他國家在國慶日的時候,會有煙花表演。節日氣氛比較濃厚。比如,在美國,澳大利亞,國慶日有較大型的煙花表演。
煙花表演是一個比較好的慶祝國慶方式。當然,應有充分合理的人流管理措施,使安全有保障。
在中國,基本上少有煙花表演,有湖南長沙橘子洲烟花表演,還有澳門香港,也有烟花表演。 其他地方很少聽聞有煙花表演。 以前10月1日,澳門香港有煙花表演時,在武漢、北京、瀋陽等的朋友就有所羨慕,遺憾地說國內反而沒有煙花表演!
因此,今年祖國70周年華誕,在內地的大城市應該通過大企業贊助等方式,進行煙花表演,當然 要有充分合理的人流管理措施,使安全有保障。內地的大城市,比如深圳、武漢、西安、天津、大連、蘭州、拉薩.....,等等,應該有煙花表演會好些。
首先,煙花表演可以營造節日氣氛,增強國家及社會的凝聚力。另一點更重要的是:可以刺激消費,促進經濟發展,更有利於民生。
陳貴和 基金主席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主席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由「逃犯條例」所引起的風波,發展了三個月,普遍輿論開始明白事件背後其中一個更深層次的成因,就是香港人累積已久的怨氣,而該怨氣的其中一個主要由來,就是香港的房屋問題。
正如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主席所引言:”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居住問題,就是政治問題。
近日部份政黨,甚至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也不約而同地高調提出支持運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試圖以法律程序增加土地供應,改善房屋短缺問題。
該條例的前身,可追溯至1889年,當時英國人所制定的「收回官地條例」。當時的草案導言指出:「現時在皇室地契下某些居住房舍衛生環境欠佳,建築空氣與照明的情況不好,特別是那些在域多利城內的,總督應該有權力強制徵用或收回這些土地和建築物,以便於建立經改善的房屋或住宅」。1900年修訂「收回官地條例」時,「便於建立經改善的房屋或住宅」被刪改為「公共用途」。
「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於該條例上並沒有清晰具體的定義,而只是被粗略地引用於以下四種情況之一:衛生情況欠佳的物業;嚴重干擾附近建築物的土地;與香港駐軍用途有關的土地;及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土地。此定義本身存在不確定性。但是,近日普遍輿論似乎把「公共用途」直接想像成興建「公共房屋」。從文字意思角度看,「公共用途」一詞可被理解為開放於或便利「所有市民」的用途,而非單單由政府指定給個別群體所享用的用途。在現時的香港公共房屋政策中,公共房屋只配置給符合特別條件的人士,該公共房屋制度本身就帶有某程度的歧視性質。故此,「公共房屋」是否直接等於「公共用途」,法律上也存在不確定性。
若然,如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所言,特區政府透過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去增加土地供應,假設在過程中沒有任何人會提出上訴或其他枝節的法律訴訟問題,特區政府馬上動土興建大型公共房屋,改善普羅市民居住情況,這固然是皆大歡喜,實為香港之福。
可是,在過程中若出現上訴,特區政府還需要舉證沒有其他覓地的替代方案,單是這點,已足夠讓控辯雙方花費大量時間去辯證。亦再倘若在過程中,有人不惜一切金錢及時間成本,極力提出上訴,不斷挑戰該條例上的不確定性,加上由於香港本地法律均以普通法為基礎所寫成,對所有私有產權提供法律的基本保障,只要有精明的律師團隊,在數以千萬字的法律條文中,找到一兩句文字足夠挑戰、推翻特區政府的權力,那又將會是怎樣的結果呢?由於法律程序已啟動,類似的其他收回土地個案也可能會被叫停,再者,根據近幾年的觀察,香港法庭的判決是不會偏幫特區政府的,屆時,土地回收不成,律師收取了高昂律師費,政府用了大量公帑賠了訟費,發展商又得到法庭的判決去引證「收回土地條例」不適用於他們身上,普羅小市民仍然未有足夠房屋供應。到時的社會氣氛,可能比今天更差。
以上所提的還只是一般法律上、技術上的處理。由於是次呼籲,是由建制派政黨大力提出支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為爭取11月區議會選舉及下年立法會選舉的選票,反對派有機會乘着「逃犯條例」的餘波,及有鑒於街頭暴力示威彷彿走進了悶局之形勢,藉着「收回土地條例」的討論挑撥新一輪社會矛盾,而且該矛盾將會是更高層次、影響層面更闊。
香港行使資本主義,所有私有產權均獲得法律的基本保障。但收回土地業權以作公用一事,容易被「別有用心人士」扭曲為在香港推行共產主義的第一步,以圖再抹黑特區政府。有輿論認為「逃犯條例」引發了年青人、「無產階級」的抗爭,那麼「收回土地條例」,將有機會引發「有產階級」的抗爭。除非特區政府與此等「有產階級」於法律程序啟動前,已經對有關收回土地的賠償得到協商,否則,若處理不好,會隨時變成現時社會不安事件的下半場延續,並提供了彈藥給反對派部署2020年立法會選舉及2022年特首選舉之用,對建制派及特區政府不利。
香港這個城市的穩定性,很大程度有賴於中產以上的「有產階級」的穩定性及支持,若處理不好,「無產階級」聯同「有產階級」一齊反政府,香港便完蛋。
今次代表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表示支持運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梁先生,他本身所受聘於的地產發展商,本身並非擁有最多農地的發展商,在該商會內投票支持與不支持收回土地的比例如何,內部意見是否一致,商會成員自己最清楚吧。現實是......同行如敵國!
其實,若擁有大量農地的發展商是真誠為香港解決土地、房屋問題,又是否必須引導特區政府”先”啟動「收回土地條例」呢?若發展商並非志在那龐大的賠償金額,而是土地擁有人主動善意地,以略低於估值的價錢釋出部份土地業權予特區政府,相信普羅小市民是不會盲目反對的。
無論如何,從另一角度看,假使最後特區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權力被法庭駁回,也希望政府能夠保持積極,應該視之為一個契機,去再推動「明日大嶼」計劃,甚或是更高層面的大灣區內人口遷移、人口分佈的大規劃。
說到底,什麼法律條例也只是一種社會工具,什麼媒體上的宣傳也只是一種政治表態。只要着實地改善到小市民的居住問題、劏房問題,減輕小市民及年青人的怨氣,讓社會平安穩定發展,就是好方法!
田 朗 規劃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