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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關係轉差 台駐港法務秘書不獲港府續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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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關係轉差 台駐港法務秘書不獲港府續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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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關係轉差 台駐港法務秘書不獲港府續發簽證

2019年09月19日 11:47 最後更新:12:03

台港關係繼續冰泠,台灣法務部去年首次派駐到香港的法務秘書蔡孟潔,香港特區政府不再續發工作簽證,於9月18日返回台灣。

三天前即9月15日,也傳出台灣駐港代表一職因遲遲未獲香港發出來港的工作簽證,出缺時長達破紀錄的15個月。

蔡孟潔。中時電子報圖片

蔡孟潔。中時電子報圖片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蔡孟潔是由台灣法務部調查局在去年12月派出的首位駐港法務秘書。當時台灣形容是調查局首次有情報人員「登陸」。

台灣法務部調查局在美國、英國、菲律賓、南非等20多國或地區的駐外機構,共派駐26名調查官,稱為「法務秘書」,他們的任務包括「防制恐怖分子破壞、滲透」台灣駐外機構。

《聯合報》引述的消息指出,由於兩岸關係牽涉「國家安全」等敏感問題,台港雙方曾約法三章,駐港法務秘書沒有司法調查權,不得執行情報搜集任務,只能協助金融犯罪偵查與防洗錢等工作。

蔡孟潔是調查班44期學員,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擁有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在台北市調查處、國際事務處表現出色,也曾獲邀前往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受訓,台媒稱其為「調查局新世代反恐專家」。

他於去年12月16日赴任,職稱是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副組長」,負責台港「執法人員合作」相關業務。今年5月傳出特區政府將不續發工作簽證,雖然台陸委會當時予以否認,但蔡孟潔仍於9月10日接到正式通知,並定於9月18日返回台灣。

調查局官員聲稱,蔡孟潔在港期間全力配合辦事處執行執法合作業務,「一切遵守香港方面規範,並無任何違規,他無法獲得續發工作簽證並非個人問題。」

台灣中央社援引調查局官員的話說,駐港法務秘書是經陸委會協助,才獲得香港方面首肯,如今蔡孟潔未獲簽證返台,短期內調查局恐怕無法再派人赴港擔任法務秘書。

早前香港卻修訂逃犯條例,把在台灣殺人的港人陳同佳送回台灣受審,但事件政治化後,台灣的總統蔡英文公開聲言即使香港成功修例,台灣也不會接收陳同佳,台港關係惡化。今次負責台港「執法人員合作」的蔡孟潔不獲續簽工作簽證,可能和此事有關。

蔡孟潔非首個因簽證問題無法上任的台駐港人員,9月15日,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台灣駐港代表工作簽注申請案自去年6月提出後,台當局雖多次與特區政府溝通,但都沒有回應。

台灣前一任駐港代表嚴重光已於去年7月屆滿返台,由陸委會參事盧長水接任,但因遲遲未獲得工作簽注,至今仍未上任,目前該職位已空缺約15個月,打破陳水扁時期的13個月紀錄。

台灣駐港代表即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是台灣當局駐香港最高辦事機構,隸屬於陸委會,機關名稱為「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專責處理台港關係的相關事務。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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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出手 倡設立《禁蒙面法》

 

持續已三個多月的香港反修例示威行動,已演變成大量暴力衝擊行為,其中一個令執法者感到棘手的地方,便是難以辨認那些掟汽油彈的蒙面客。

針對此等蒙面過關的非法暴力行為,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發文,指上周日在香港淘大商場附近,有蒙面黑衣人暴力示威的行為,支持香港立「禁蒙面法」。人民日報的評論全文如下:

拒絕蒙面,香港「要臉」

幾天前,在香港淘大商場附近,有蒙面黑衣人因為被市民揭掉蒙面,落荒而逃。這段「秒慫」視頻清晰地表明:暴徒就是怕見光。此前,香港社會要求設立《禁蒙面法》的呼聲越來越高。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也表示,特區政府就《禁蒙面法》已聽到很多意見,當局對此正進行法律上的研究。

淘大示威黑衣人被摘下頭套。

淘大示威黑衣人被摘下頭套。

「打蛇要打七寸」,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遲。始於6月9日的反修例風波已超過100天,早偏離原點。我們質問暴力為什麼、是什麼,更要解決怎麼辦。暴力曠日持久,暴徒之所以在襲警或打砸公共設施時異常「勇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當「護身符」,令警方取證更困難,使暴徒施暴時膽子更大,更加肆無忌憚。

蒙不蒙面,當下就是界定合理訴求與暴力行徑的一個標準。合法遊行示威,提出正常訴求,是可以落落大方、不懼見光的。其實,早有香港市民喊出「盡快訂立禁蒙面法,保障和平集會權利!」蒙面不除,社會信任難以建立。換句話說,暴力之害,不僅在於打砸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權利。

人民日報發文,呼籲「禁蒙面法」

人民日報發文,呼籲「禁蒙面法」

在禁止蒙面遊行示威一事上,世界各國已有很多先例。法國、德國在內的歐洲十幾國早已訂立禁蒙面法,前些天美國波特蘭市就逮捕了不少穿黑衣戴口罩的極端示威者。香港的遊行示威頻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為確保這類遊行示威正常進行,不走上邪路,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勢在必行。這也不涉及限制個人正當的穿戴自由,而是要維護公共安全和他人的遊行自由,是遏制街頭暴力愈演愈烈之必要的預防舉措。

從三年多前的旺角暴亂以來,特區政府就在研究禁止蒙面遊行示威,這一次,希望特區政府不再猶豫、當斷則斷,也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痛定思痛、形成共識。

香港不能任由一幫見不得光的人胡來了。拒絕蒙面,香港「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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