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氹仔段柯維納交通樞紐項目的承建商得寶建築負責人鄧漢昌表示,政府沒按時封路交場造成工程延誤,他們人手充足,延誤百分之百不是承建商責任,延誤令他們損失數千萬,現時合約無仲裁機制,但他認為去法院追討不是好方法,又稱「佢(政府)唔告我已好開心」。
輕軌承建商、工程界代表出席澳門論壇探討輕軌超支及延誤的成因及改善方法。
鄧漢昌出席澳門論壇前接受訪問時表示,後悔競投輕軌項目,下次再有公共工程招標會「睇定啲」。他指出,相關法律滯後、合約粗疏,政府標段設計及前期與各部門單位協調不足,建議日後多關注相關問題。
「得寶」同時是輕軌一期車廠上蓋段承建商之一,審計報告指2013年該段實際進度僅得2%。鄧漢昌在澳門論壇上表示,車廠工程早期因測量點不準確、設計圖紙、百年石屎等問題造成進展緩慢,但現時工程由另一聯營公司作主導,故他不能代表就工程現時情況作說明。
他稱私人工程較少出現延誤問題,緣於業主起貨欲強,加上有工程經理做施工總協調監督,否則若協調不足必定雙輸。認為拖延工程會造成成本上漲,對承建商沒有好處,邏輯上不會刻意拖延工程。
審計報告建議公共工程合約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明確承建商必須承擔工程延誤的賠償責任。出席澳門論壇的建造商會常務理事陳耀輝認為,澳門不適合設補償性違約金,指受害人事後訴訟索償於事無補。
工程師學會常務理事蕭志泳指出,違約金在國際上流行,但亦有爭議。然而澳門公共工程懲罰性少,從業主角度值得考慮,認為日後可逐步引入。
有發言市民認為,輕軌延誤已屬事實,大家應該放開爭議,盡快完成工程才對市民有利。本身做工程的市民指出,如果制度完善,出現問題就容易找出責任誰屬,但他認為輕軌事件政府沒有果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