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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揚言10.1「大戰」 上萬警力嚴陣以待

政事

網民揚言10.1「大戰」 上萬警力嚴陣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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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揚言10.1「大戰」 上萬警力嚴陣以待

2019年09月30日 08:23 最後更新:08:34

網民計畫在九龍及新界至少6個地區舉行活動。

民陣申請「十.一」港島區遊行遭警方反對後,不少人在社交群組留言,揚言會繼續參與「自由行」,又計畫在九龍及新界至少6個地區舉行活動,大規模破壞國旗,並堵塞沙田馬場,阻礙國慶賽馬日舉行,有人更稱會大量投擲汽油彈,並在港鐵及商場縱火,以「營火晚會」迎國慶。消息稱,警方將出動上萬警力應對,嚴防縱火等可能造成嚴重傷亡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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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揚言要大規模破壞國旗。資料圖片

有網民揚言要大規模破壞國旗。資料圖片

有人亦呼籲「全民升Level(升級)做魔法師」,四處縱火為國慶「贈興」。

有人亦呼籲「全民升Level(升級)做魔法師」,四處縱火為國慶「贈興」。

有網民建議聯袂前往沙田馬場阻塞道路,務求「國慶日無馬跑」。資料圖片

有網民建議聯袂前往沙田馬場阻塞道路,務求「國慶日無馬跑」。資料圖片

有群組暗示要在港鐵縱火。資料圖片

有群組暗示要在港鐵縱火。資料圖片

有網民揚言要大規模破壞國旗。資料圖片

有網民揚言要大規模破壞國旗。資料圖片

明天是「十.一」國慶,不少示威者視為「決戰日」,縱使民陣原定舉辦的遊行及集會遭警方反對,但不少人連日在網上討論區及社交群組留言,表示會繼續上街,又表示會堵塞機場,有人則建議另外至少進行6區活動,更隨即發起網上民意調查,結果獲大部分網民支持,但活動內容完全沒有提及,狀甚神秘。

有人亦呼籲「全民升Level(升級)做魔法師」,四處縱火為國慶「贈興」。

有人亦呼籲「全民升Level(升級)做魔法師」,四處縱火為國慶「贈興」。

經網上討論達成共識的6區活動,地點包括屯門、沙田、荃灣、黃大仙、深水埗及灣仔,網上文宣僅寫上各區集合地點,不少網民及後建議佔領馬路遊行,並破壞附近懸掛的國旗,其中沙田活動應在中午前舉行,以便聯袂前往沙田馬場附近阻塞道路,務求「國慶日無馬跑」,不過大部分人對參與時間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應集中火力於港島區「自由行」,黃昏至晚上才轉往各區集合,亦有人指兩者應同時進行,以分散警力。

有網民建議聯袂前往沙田馬場阻塞道路,務求「國慶日無馬跑」。資料圖片

有網民建議聯袂前往沙田馬場阻塞道路,務求「國慶日無馬跑」。資料圖片

港島區「自由行」及6區活動,不少人建議應將「勇武」行動升級,當中專門研究示威「武器」的Telegram群組「真.香港人魔法部」,近日除了有不少人圖文並茂介紹「改良」汽油彈威力的方法,有人亦呼籲「全民升Level(升級)做魔法師」,四處縱火為國慶「贈興」,也有人建議將大量昆蟲藏於球體內,製成蟲彈投向警員,更有網民聲稱要放棄一切道德底綫對付警員,建議「組小隊襲擊休班警」及「殺警」。

有群組暗示要在港鐵縱火。資料圖片

有群組暗示要在港鐵縱火。資料圖片

另一群組「魔法敢死隊」內,有人號召明晚於各區商場內舉行「營火晚會」,並附上詳細的路綫指示及計畫,甚至有群組暗示要在港鐵縱火,若建議成真,隨時可能因火勢蔓延及產生大量濃煙,造成嚴重傷亡。消息稱,警方已從不同渠道收集情報,並部署上萬警力應對,確保迅速制止激進示威行為。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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