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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光女書院80生築人鏈 鄰校信義舊生路面噴標語

政事

真光女書院80生築人鏈 鄰校信義舊生路面噴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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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光女書院80生築人鏈 鄰校信義舊生路面噴標語

2019年09月30日 09:44 最後更新:10:06

學生會在下午前往遮打花園參與集會。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網民呼籲中學生參與今日第二次中學生罷課行動。油麻地真光女書院逾80名學生今早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曲表達訴求。有學生指會呼應罷課行動,先於校內自修及播放影片,下午會前往遮打花園參與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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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光女生在校外築人鏈,鄰校信義舊生於路面塗鴉。

真光女生在校外築人鏈,鄰校信義舊生於路面塗鴉。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真光女生在校外築人鏈,鄰校信義舊生於路面塗鴉。

真光女生在校外築人鏈,鄰校信義舊生於路面塗鴉。

根據校曆表,真光女書院原定今日舉行國慶升旗禮,但現場所見,校方未安排學生集會及奏唱國歌,僅於7時30分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有該校學生向記者稱,上周得知校方取消了升旗禮。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築人鏈活動期間,有自稱是鄰校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信義中學舊生,以噴漆在信義里的路面上塗鴉,噴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真光女書院罷課關注組的中六生李同學預計,今日約30名學生於校內罷課,她們會先於禮堂以自修、播放影片及討論形式校內罷課,中午後到遮打花園集會。就讀中四的陳同學將參與罷課,相信只要有家長信,校方不會處分或施壓。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逾80名學生進行人鏈活動,高呼口號及唱反修例歌。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對於有團體擬於國慶日發起遊行,就讀中五的劉同學稱會上街,預計可能發生衝突,會以安全為首考慮;亦有中三學生指父母不批准,故不會參與遊行。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校方早上在操場的旗桿升起國旗,未見舉行儀式。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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