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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促政府盡快立法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促政府盡快立法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促政府盡快立法

2019年10月03日 17:40 最後更新:18:16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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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尚未平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早前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會上民建聯和工聯會均要求當局研究訂立《禁蒙面法》。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並於今日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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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資料圖片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

《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資料圖片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並由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和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擔任顧問。其他委員包括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

「禁蒙面法推動組」要求政府盡快制定《禁蒙面法》,並發起網上聯署行動。組織表示,反修例風波持續,暴力示威影響本港民生和經濟發展,並導致企業生意大跌,市民生計受損。組織又指,《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並指香港暴力情況近日不斷惡化,應盡快立法,並加強阻嚇力。

《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

《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

上訴庭今日(15日)裁定,律政司就一宗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案的上訴得直,推翻一名無業男子早前獲判無罪的裁決,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並將於兩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重温:被告被指參與「和你shop」堵路

報稱無業、案發時46歲的男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源於當日一場所謂的「和你shop」示威,現場有暴徒集結堵路。案件經審訊後,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上訴庭審視新證據 辯方認同裝備構成「壓倒性證據」

律政司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恒生銀行對出有暴徒非法堵路,被告蒙面、右手持螢光棒,站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的馬路上。當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

辯方律師在庭上認同,被告當時的裝備,包括佩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然而,辯方指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顯示他可能並未犯事。

法官質疑辯方説法 指裝備已顯示參與意圖

法官張慧玲質疑此説法,指出被告當時使用螢光棒,行為似是帶領他人離開,若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她認為被告算不上主動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時,迎面遇上包抄的警員而已。

法官彭偉昌進一步指出,觀乎被告身上的裝備,不論他跑往何方或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他亦指,辯方引述的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但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根本沒有證據支持此推論。

原審法官葉佐文當年的裁決理由,是指控方呈堂片段僅攝錄被告跑走,未能證明他曾參與堵路,而且被告遇見持槍警長阻攔,倘再往前會進入其他疑犯被捕範圍,有阻差辦公之嫌,轉身跑走屬人之常情。

然而,上訴庭經審視新呈交的片段及辯方對裝備的承認後,認為原審裁決有誤,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

律政司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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