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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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午夜起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於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會見傳媒,宣佈有關決定。《禁蒙面法》會在特定的場會實行,有罰則及豁免。林鄭月娥表示,在過去4個月發生大大小小的暴力示威,造成逾千人受傷,影響廣泛及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亂及恐慌,市民對香港前景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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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社會各界呼籲停止暴力,回覆秩序。而她在一個月前提出撤回修例,為香港尋找出路。而即將公佈的施政報告會有一連串的措施。但很不幸,暴力事件升溫,並遍地開花。而縱火由馬路、港鐵站外到站內,再由公共建築到特定的目標。同時也針對警員,也有大批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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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說,暴力升級令整體社會處於危險邊緣,而大批學生參與,令到香港去向危險境地。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可由現況繼續下去。包括加強對試圖違法者的阻嚇。因而在今日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禁止蒙面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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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強調,實施禁蒙面法,不等於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作裁決,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黃纓淇補充,被告葉澤深居住石籬,距離荃新天地不遠,荃新天地是交通交匯處和商業活動集中地,且他被捕時周圍有身穿不同衣服的人活動,葉出現在荃新天地有很多可能性。本案針對葉的關鍵證據是索帶,即使推到最高,法庭認為被告是參與非法集結,但他不知道集結詳情,如地點、示威者行為、何時完結等,就不能構成非法集結罪。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表示,控方的檢控基礎是包括陳皆橋有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辯方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指本案爭議點是陳用水熄滅催淚煙彈,是否可視作便利和鼓勵示威者。陳就他為何在現場及熄滅催淚彈作解釋,即使法庭不接納其說法,亦要就推論整體環境證供,是否有足夠強度達致疊加效應作考慮。
辯方指,控方沒證據顯示到陳何時到現場、沒有影片拍攝到他與示威者交接,沒證據顯示他是跑入荃新天地中庭的人士,當時中庭有市民在如常日常活動,亦沒示威者在中庭被捕。陳熄滅催淚彈的行為,不能說唯一推論是幫助示威者,亦可以是幫助市民。若有多於一個可能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0日作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