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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河自殺獲救發感慨:「真不是人受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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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河自殺獲救發感慨:「真不是人受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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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河自殺獲救發感慨:「真不是人受的罪」

2019年10月07日 17:07

淮安漣水男子黃某,因情感糾紛,酒後想跳河自殺。就在他跳下去後,他後悔了,對著岸上的行人大喊「我不想死!救命!」被民警救上岸後,他不由自主地發出這樣的感慨「真不是人受的罪」。

據圍觀群眾介紹,4日凌晨兩點多鐘,在淮安市漣水縣東門坦克橋,有一名男子酒後跳河輕生,誰知男子在激流中被嗆了幾口水後又大喊「不想死」,巧的是,剛好接警返回途中的漣城派出所民警路過此地,趕緊實施救援。「快,我要堅持不住了」,就在民警沿著河岸跑了大約200米左右時,聽到水中男子的求助聲,民警周雷來不及多想便一頭跳入激流,向河中間游去。在游到男子身邊時,發現男子已整個身體沒入水下,周雷衝著黑影扔過去一根繩子,男子一把抓住救命稻草,被民警拉出水面,並向河岸邊游去,隨後,周雷與一起跳下水中的同事羅春華一起,將落水男子托舉出水面,岸上的幾名輔警一合力,將男子從陡坡上拉上岸來,男子被救上岸後蹲在地上,一邊喘著粗氣一邊說「真不是人受的罪,」且散發著濃烈的酒味,見此情景,圍觀路人中有人發出「撲哧」的笑聲。

跳入河中實施救援的民警衣服全部濕透。 (警方供圖)

男子跳河自殺獲救後發出感慨:「真不是人受的罪」。

經民警調查,跳河男子姓黃,今年42歲,漣水紅窯人。據其介紹,當天晚上與幾個朋友在飯店吃飯,期間喝了許多白酒,散席後,黃某隻身回到家中,又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後便想跳河一死了之,據目擊者王先生說,當時黃某來到漣水縣漣東灌溉總渠坦克橋上,倚在東側的橋欄杆上抽了兩支煙後,便翻躍橋欄縱身跳河輕生,誰知黃某落水後求生欲促使他大呼救命。「巧的是我們正處理完另一警情正在返回途中,從接警和到現場總共不到兩分鐘時間,加之路人報警及時,為救援贏得了黃金時間」,民警周雷告訴記者。不久,民警通知黃某家人到派出所將其接回。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今年10月是全國第10個「敬老月」,主題為「孝老愛親、向上向善」。在我國,孝敬老人的文化傳統深厚悠久,如何繼承並發揚敬老傳統,可謂是新時代弘揚傳統文化的重要議題之一。

圖為西安小伙阿晉帶90歲外婆去旅行。受訪者供圖

當前,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日益加深,空巢老人特別是獨居老人不斷增多,他們尤其需要子女的關愛與照料。但是,現在很多子女都在遠離家鄉的外地工作生活。常回家看看,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難。弘揚孝敬老人的傳統文化,將關愛老人從思想觀念變為社會行動,需要推動孝老愛親的制度化。在此方面,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孝老假」,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

筆者以為,設立孝老假有助於年輕人履行關愛老人的倫理責任,使得在外工作的年輕人能夠及時回家照顧、孝敬老人,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培育孝老敬親的良好風尚。故而,孝老假不但可以創設,而且值得並需要創設。

首先,孝老假的設立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在外工作的年輕人回家孝敬老人的壓力。遠在外地謀生的子女很少回家陪伴老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工作任務重、單位請假難等都屬於客觀原因。孝老假的設立,將為在外工作的年輕人返鄉孝敬父母提供便利條件,吸引和催促年輕人在為事業打拚的過程中,暫時停下腳步回到父母身邊,把「生活的煩惱跟媽媽說說,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談談」,在陪伴及孝敬老人的同時,享受親情的慰藉與溫暖。

其次,孝老假的設立也有助於提升老人的幸福指數,在一定程度上舒緩國家和社會面臨的養老壓力。孝老假將使得年輕人有更多時間陪伴在老人身邊,不但可以為老人多做一些體力性家務活,而且能夠督促並陪同老人及時檢查身體,及早發現疾病和按時治療,讓老年人無論在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都更加健康,極大地提升家庭養老的品質。

再次,創設孝老假與既有的探親假並不衝突。我國的探親假制度適用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員工並不能據此享有探親假。按照規定,只有不能在公休假日與父母團聚的職工才能享受此假期。出於各種原因,現實中能享受到探親假「福利」的人可謂少之又少,出台孝老假實乃必需。

最後,孝老假的設立也有利於更新社會的養老觀念。養老不應是一種負累,只有年輕人認真對待老人,社會才能形成孝敬老人的良好風尚。在此方面,孝老假的設立無疑是滿滿的正能量,年輕人不但每年會有較為充足的時間陪伴和孝敬老人,而且不用為之付出代價,如不用專門請假、不用擔心被剋扣工資或年終獎金等。可想而知,孝老假的設立將吸引更多的年輕人積極孝敬老人,也有助於整個社會養老新風尚的形成。

那孝老假該如何休呢?顯然,這是個極為考驗制度設計能力的技術問題。很多人對孝老假持質疑和批評態度,主要原因在於孝老假如何休是個大問題。甚至有人認為,孝老假即便立法,也不過是一種象徵性立法,屬於立法者對養老問題的情緒化反應,不具備足夠的經驗理性,無法有效實施。

眾所周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於2012年進行修改,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就是著名的「常回家看看」立法。但是這項規定實質上只是一種倡導性立法,並無強制力,因而其實施效果難免大打折扣。

那孝老假立法會重複這樣的故事嗎?這取決於如何定位孝老假立法。如果將孝老假定位為一種軟法,那它成為一種真正可以實施的法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如果把它定位為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硬法,那執行起來確實可能遭遇一些困境。

筆者以為,孝老假應該是一種宣示性、激勵性的軟法,只有在例外狀況下才需要藉助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在具體的假期設置上,孝老假並非一種「剛性」的存在。如對於那些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年輕人來說,就無所謂孝老假,對於那些父母已經去世的年輕人來說,就更沒有孝老假一說。又如,如果父母與自己生活在相隔不遠的同一個地區,在如今的高鐵時代,周末足以回家看看,那也無所謂孝老假。再如,在不同的時候,孝老假的假期和意義亦完全不一樣,在父母生命的最後幾年,孝老假假期應該長些,其意義亦非比尋常,而在父母年紀不大身體硬朗的時候,孝老假的假期自然可以短些,甚至不需要休孝老假,以專門騰出時間去孝敬父母。

由此可見,孝老假並非鐵板一塊,不是每個年輕人都需要休這個假,更不是每個人都要休同樣長的時間,更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需要甚至渴望子女休孝老假。在孝老假如何休的問題上,沒有必要整齊劃一地作硬性規定。如果那樣,反而會損害孝老假的可執行性及該假期本身的親情意味。

是否休孝老假以及如何休孝老假,這註定因人而異,不可能千人一面。在這個問題上,立法者應採取諸如宣傳、減稅等措施,以激勵用人單位準予確有需要的人休孝老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將有虐待老人記錄者拉入「黑名單」。總之,在如何休孝老假問題上應該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要注重立法規定本身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這樣才更有助於實現其預設的目標——讓更多的年輕人自覺地擔負起孝敬老人之倫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