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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號召攜刀「私了」 8000警高度戒備

網民號召攜刀「私了」 8000警高度戒備

網民號召攜刀「私了」 8000警高度戒備

2019年10月20日 09:10 最後更新:09:12

網上有人揚言「血債血償」,呼籲「獅鳥團」攜刀「私了」至少4名警察。

民陣抗議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發起今日在尖沙咀舉行大遊行被拒後提出上訴,結果仍然失敗,民陣副召集人與3名泛民主派代表昨午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但提醒參與市民或會面對法律風險。消息稱,遊行路綫所經的高鐵西九龍站、太空館、商鋪及公共機構可能成襲擊目標,相關機構已加強保安,另有人已在網上揚言「血債血償」,呼籲「獅鳥團」攜刀「私了」至少4名警察或不同政見人士。據了解,警方高度關注,將調派至少8000警力布防,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亦候命戒備,確保高鐵西九龍站等重點設施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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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民陣原定今午1時半發起由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遊行至高鐵西九龍站,反對當局實施《禁蒙面法》,日前警方發反對通知書後,民陣隨即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進行聆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黎恩灝出席聆訊,結果上訴失敗。

警方指出,民陣並無拒絕暴力示威者參與,加上近期暴力示威者行為不斷升級,有理由相信今日會有暴力場面,所以裁定駁回上訴。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警方評估認為有人會使用暴力、又涉及港鐵站高風險等原因反對遊行,但民陣過往在「8.18」流水式集會並無發生衝突,至今只有「6.12」集會因警方以催淚彈驅散才出現混亂,認為很多市民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情況下仍會上街,可見市民的堅持。民陣表示,今日無法舉辦遊行,會做「幕後」工作,支援被捕人士。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陳皓桓連同梁國雄、何俊仁及何秀蘭,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遊行路綫及時間不變,但提醒市民若今日到場,將有機會面對法律風險。早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遇襲,陳皓桓呼籲遊行人士今日不要衝擊清真寺等建築物,亦不要「私了」。

消息稱,警方情報顯示有人會趁今日的遊行進行大規模破壞,加上日前在大角咀的行動中,搜獲可控制空投武器的無人機裝置、可遙控引爆的手機配件、可製造爆炸品的原料及大批抗爭物資等,不排除有人正計畫向相關目標下手,而遊行路綫所經的高鐵西九龍站、太空館、商鋪及公共機構極可能是襲擊對象,故相關機構已加強保安。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港鐵昨宣布,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及旅遊文件的乘客經D入口進入,而K出入口只供乘客離開車站,而其他出入口會全日關閉;經網上或電話購買高鐵車票的乘客,須出示相關訂單編號以供查核,乘客進入車站前要檢查行李。而機鐵下午五時起亦不停九龍及青衣站。

而尖沙咀一帶商鋪及公共機構亦已做好部署,馬會今日關閉32個投注站,當中油尖旺區佔逾3成。九龍公園所有設施、文化中心和太空館將提早於今日中午12時關閉,以確保場地使用者安全。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另外,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日前遇襲,加上有中六男生昨在大埔遭人割頸劏肚,有人已在社交群組呼籲「獅鳥團」自攜利刀或鎅刀,向警察或不同政見人士下手,並揚言:「獅(私)唔夠4件唔好返屋企!」而本月17日(上周四)晚,有港鐵職員在佐敦站大堂,發現有人棄下一個載有多把利刀及一張揮春的背囊,不排除有人預先準備利器,打算今日襲警或「私了」,其間疑恐遇警員截查而棄置。

據了解,警方為止暴制亂,今日調派至少8000警力布防,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亦候命戒備,其中高鐵西九龍站因是遊行目的地,加上是重要交通設施,會以「重兵」把守,記者昨午在現場視察,已發現保安明顯加強,3個地面出入口已被封閉,又設置了大型水馬陣,市民或旅客須穿過鐵閘門進出。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經重審裁定首被告罪成,次被告罪脫,案件星期三(2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被告並非煽動他人參與的主導角色,遂判處12星期監禁。

首被告為葉澤深(26歲)、次被告陳皆橋(28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資料圖片

首被告葉澤深。資料圖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首被告葉澤深已深刻反思,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同時坦誠交代過往經歷,因生意上的決策失誤陷入破產困境,也曾使用過大麻減壓,亦承諾不再使用。辯方表示,被告在本案中並非主導角色,案件程中未出現市民受傷、侮辱警察、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等嚴重情節,整體相對緩和。

劉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現年26歲,案發時僅19歲,為家中獨子,沒刑事定罪紀錄,2023年至2024年間嘗試虛擬貨幣投資,因向財務公司貸款投資失敗,申請破產。目前從事舞台燈光工作,月入1.6萬至2萬元。

劉官判刑時指,上訴庭曾在另案訂立清晰的量刑原則及元素,包括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阻嚇罪行、補救性質、更新改過,這些為核心依據。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被告並非煽動他人參與的主導角色。經刑期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星期,即時還柙。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被告並非煽動他人參與的主導角色。經刑期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星期,即時還柙。

劉官續指,案發當日有約200名示威者在聚集,期間叫囂、放置雜物阻塞交通,並與警方形成對峙,事件持續46分鐘。警方在現場舉起藍旗警告,並發射3至4枚催淚彈。但示威者的對抗程度相對緩和,案件中沒人受傷、財物損失或破壞情況,也未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造成嚴重威脅。被告雖在現場蒙面,身上攜索帶,但並無攻擊性的示威物品,亦無證據顯示其在事件中擔任安排、帶領非法集結或煽動他人參與的角色。

劉官接納被告非主導角色,認定其為在場人士提供便利、協助、鼓勵或參與相關行為。考慮到被告原審時曾脫罪,後因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期間近4年的訴訟進程為被告帶來壓力,法庭酌情對兩項控罪作扣減,但被告在案件發還重審後嘗試上訴至終審庭,導致案件押後至去年才正式審訊。該延誤由被告自身造成,故法庭未能給予額外扣減。

法庭認為,辯方呈上的求情信不構成有效減免依據,同時考慮到兩項控罪的案情與罪責可視為同一事件關聯行為,兩項控罪應判處同期執行。經刑期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星期,即時還柙。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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