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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人性!扶貧歸來的女醫生被殺害,醫院怒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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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人性!扶貧歸來的女醫生被殺害,醫院怒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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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人性!扶貧歸來的女醫生被殺害,醫院怒發聲明

2019年10月24日 06:18

女醫生馮麗莉被患者持刀殺害後,今天傍晚,甘肅檢方表示提前介入,院方也發表聲明稱:「對這種毫無人性的暴力弒醫行為,感到極度的震驚與憤慨,並予以強烈譴責!」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這位女醫生曾是凶手的主治醫師,事發當天她剛結束扶貧工作回單位上班。至於凶手動機,目前仍在調查中。

22日10時許,正在坐診的甘肅省人民醫院肛腸科副主任醫師馮麗莉遇襲身亡,年僅42歲。該院醫生稱,凶手行凶時放了煙霧彈,整個門診3樓都是刺激性氣味。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54歲)持刀行凶,致馮麗莉胸腹部多處嚴重致命傷。雖經全力搶救,她仍不幸離世。

經初步調查,楊某某因患直腸癌,曾在該院就診手術,而馮麗莉正是其主治醫師。目前他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今天傍晚,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已依法提前介入女醫生馮麗莉被害案。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甘肅省人民醫院也於傍晚發表聲明,對該起暴力弒醫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聲明稱,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可就是這樣一位醫務工作者,在工作崗位遭遇暴力侵襲不幸遇害。「為此,我們深表痛心!我們對受害者家屬表示誠摯的慰問!對這種毫無人性的暴力弒醫行為,感到極度的震驚與憤慨,並予以強烈譴責!」

該院表示,將堅持「暴力零容忍」,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相信公檢法部門一定會依法嚴懲凶手,還醫院以正常診療秩序,確保醫務人員人身安全。

該院一位醫生告訴媒體,馮麗莉半年前在甘肅天水武山縣人民醫院下鄉扶貧,22日是她回來第一次上門診。

這位醫生提供的截圖顯示,10月17日早上,馮麗莉發佈朋友圈稱,「扶貧任務圓滿完成,回到自己熟悉的辦公室,見到了自己熟悉的領導和同事,繼續努力工作,今天天氣很好,萬里無雲,祝未來的日子裡一切順順順……」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早在2016年4月,馮麗莉就出現在對武山縣醫院幫扶現場。她為4名肛腸疾病患者分別實施了手術,幫助患者緩解了病痛。

「發生在她身上我們都不敢相信。」該醫生表示,患者楊某某3年前因患直腸癌在肛腸科做了手術,「一般來說,直腸癌術後存活3年已經很不錯了,不清楚凶手為何要下此狠手。」

還有該院醫生表示,馮麗莉溫柔善良,對待病人很有耐性,說話也輕言細語。此外,醫術很好,學術頭銜也多,在醫院口碑也不錯。

好醫生!緬懷她!

願天堂,沒有暴力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當前,面向未成年人的各類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五花八門,質量參差不齊。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涉訴的教育培訓機構,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簽訂“霸王免責條款”、機構之間相互「轉包合同」甚至出現「陰陽合同」……不僅未成年人沒有獲得優質教育資源,家長維權也費時費力。

 家長「粗心大意」不看合同  問題機構打“擦邊球”逃避監管

今年6歲的林林(化名)此前曾在北京市丰台區某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並繳納數萬元託管費。2018年6月的某天,林林媽媽發現孩子身體有淤紅傷痕,經詢問,林林稱在幼兒園被外教老師掐了脖子、打了臉和後背,家人隨即報警。警方在調看監控與多方查證後確認,該外教不僅實施了毆打行為,而且本人不具有教學資質,事後已逃至境外。林林家人將該幼兒園訴至法院。

類似林林所在的問題機構並不是孤例。教育部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國共摸排校外培訓機構40.1萬所,其中超過一半的機構存在問題需要整改。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各類未成年人教育培訓機構增長迅速,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也同步增長。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數據顯示,近三年來,該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同比增長超過50%。

北京市一家從事小學課後補習培訓機構的負責人萬可(化名)告訴記者,正規教育培訓機構審核嚴格、經營範圍有限。但目前涉未成年人培訓機構行業有一套「潛規則」: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在經營範圍中涵蓋技術培訓、教育諮詢等內容,進而直接招生開課。“這種做法不僅通過打‘擦邊球’逃避了監管,也向家長隱瞞了資質‘缺陷’。各培訓機構還自行制定格式合同,盡一切可能免責。”

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李蕊表示,儘管國家教育法對教育培訓資質有嚴格規定,但在涉訴案件中發現,大量培訓機構並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一些「教師」也並無相關教學資質,只是由在校學生、從事過教育工作的社會人員擔任,甚至有些還冒充“名師”。

此外,學生家長法律風險意識嚴重不足,以致維權難。記者梳理近年來北京各級法院涉訴案件發現,一些培訓機構儘管同時面臨10多起訴訟糾紛,但不少家長仍然聽信宣傳交錢報名;有的家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課程內容、已學課時等記錄相對較少,出現糾紛時舉證困難;還有一些家長雖簽訂了合同,但從未完整看過……

 「暗礁」叢生:「霸王條款」「轉包合同」「陰陽合同」

據辦案法官介紹,近幾年大量涉訴案件表明,當前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暗礁」叢生。比如,合同內暗藏免責「霸王條款」、培訓機構之間相互「轉包合同」、簽訂「陰陽合同」等。

——只進不出,簽訂「霸王條款」。記者翻看一些涉訴案件合同發現,其中不乏免責、概不退費等無理規定。比如,“所有課程將在課程有效期滿後自動截止,未結束的課程將自動作廢,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費”“合同簽署7日後,無論是否開課,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費請求”“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霸王條款」。

——「轉包合同」,隨意變更協議內容。李蕊介紹,一些教育機構出於經營原因將教育培訓課程和相關學員轉包給其他機構或公司,或隨意變更上課地點、時間、老師等協議內容,造成法律糾紛。2019年初,鄭女士與某早教機構簽訂《課程銷售協議》,支付學費4000元。然而,鄭女士的孩子剛上完三節課,該早教機構就將相關培訓轉給另一家培訓機構,不再開辦鄭女士報名課程。鄭女士要求退費,但該機構負責人僅在微信轉賬700餘元,餘款一直拒付。

——簽訂「陰陽合同」。萬可介紹,為提升業績,許多機構工作人員口頭許諾降價、加課等優惠條件,或簽訂“保過班”等額外協議,但合約內容往往只體現在一方合同中,成為所謂的「陰陽合同」,增加了消費者維權難度。2016年2月,王先生與某培訓中心簽訂《名校包過班入學協議》,並交納2萬餘元費用。2017年7月,王先生的孩子參加某優質中學小升初自主招生考試,因分數未達標未被錄取。王先生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培訓中心應退還所有培訓費,但該培訓中心表示,“包過班”僅是培訓班的稱謂,其已提供培訓服務,不同意退款。

 未成年人校外培訓市場還需標本兼治

面對「暗礁」叢生的培訓合同,消費者怎樣避“坑”維權?受訪專家表示,整治未成年人校外培訓合同亂象還需標本兼治。

四川法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佳澤表示,「霸王條款」多表現為格式條款,是一方提前擬訂,並具有免除己方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特徵。消費者在簽訂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真實原意。對存在分歧或模糊的條款,要提請對方詳細解釋說明其真實意思,並就模糊條款雙方的重新理解簽訂補充協議。

「家長要提高甄別能力和證據意識。比如通過天眼查、中國裁判文書網等途徑查看相關機構的經營信息和涉訴信息;在簽訂合同和接受培訓服務過程中,要保存好原始材料並做好記錄;當出現改變合同內容時,消費者應將溝通錄音、視頻資料、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固定下來,一旦發生糾紛,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金瀅說。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師劉澤表示,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嚴格履行校外培訓相關審批手續,規範培訓機構在許可範圍內招生,督促其主動對辦學資質、招生範圍進行披露,加大巡查力度,營造健康積極的經營環境。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市場需求大、前景好,但還存在不少混亂的地方,亟待主管部門引導和規範。在合同方面,可以借鑒房屋中介市場的合同範本,加入強制性保護消費者的部分條款,從源頭上規範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