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的暴亂以及不公平的恐嚇情況沒有改善,社會秩序很差,就不適宜在11月24日如期舉行區議會選舉。社會秩序差,暴亂的情況有:
其一,日前,2019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簡介會昨晚在亞洲博覽館舉行,結果因為黃之鋒等一批人嚴重擾亂秩序,簡介會被迫中止,不能進行。
其二,社會瀰漫着只許反對修例的霸權行為;支持政府和警隊的人,被黑衣魔私了、欺凌,連警察也被攻擊、性命受嚴重威脅;對暴力表達不滿意見的市民,遭起底欺凌,語言暴力更司空見慣。
其三,上百個建制派議員辦事處遭到嚴重破壞,不少建制派參選人、助選義工被起底恐嚇,街站被騷擾;在暴力恐嚇下,商戶只可張貼煽暴派的宣傳海報,支持建制派的選民、義工擔心安全,被迫選擇沉默,甚至退縮;
其四,有知名電台主播潘某公然教唆煽動阻礙長者投票,網絡上教唆阻止特定人士投票的言論不絕。
上面只僅僅舉了幾個例子,種種跡象顯示,在黑色恐怖衝擊下,香港法治、民主、理性價值觀已被動搖,尊重表達不同意見的民主精神已失,選舉公平也失去了社會大環境。面對暴力威脅選舉公平,政府日前宣佈成立了選舉「危機管理委員會」,顯示當局開始重視應對暴力威脅,這值得肯定。
因此,如果香港的暴亂恐嚇不止,特區政府應可押後舉行區選。將選舉押後是依法有據的,先看一下條例,《區議會條例》第38條指出:
(1)如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
(2)如在就一般選舉進行投票或點票期間,行政長官認為投票或點票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或正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投票或點票押後。
如行政長官根據本條指示將一般選舉或一般選舉的投票或點票押後,行政長官必須藉憲報公告指明一個日期舉行選舉、投票或點票,以代替被押後的選舉、投票或點票;該日期不得遲於在若非有該項指示則該項選舉、投票或點票本會進行的日期後的14天。
因此, 如果暴力恐嚇活動不斷,沒有停止跡象, 根據上面條例特首可以宣佈押後區議會選舉,特首可以每過一個星期,就應情況作出檢討,若情況不允許,再宣布延遲14天投票,直至局勢平靜之後才進行區議會選舉 。
反對派別的人是肯定反對這個種做法,但是他們從來也是什麼都反對!特區政府只要依法行事,不需理會他們太多。
葉思進建築師 盧授建築師
楊倩文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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