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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成港人曝露於催淚煙 彭博社︰有居民稱頭痛久咳

政事

近9成港人曝露於催淚煙 彭博社︰有居民稱頭痛久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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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成港人曝露於催淚煙 彭博社︰有居民稱頭痛久咳

2019年11月07日 14:48 最後更新:15:02

至今警方放了近6千枚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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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衝突持續5個月,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美國《彭博社》周三引述警方數字報道,至今在共住有88%香港人口(約650萬人)地區,施放了近6000枚催淚彈,不少市民因接觸催淚煙,健康因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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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次釋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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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次釋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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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警方在全港14區共發射800枚催淚彈,報道指,居住72歲黃大仙區的吳先生(King Ng),當日在家中雖然關上窗戶,但由於窗口並非密封,他仍吸入一些催淚氣體,自此常常頭痛以致失眠,上呼吸道更受感染,他對此感到憤怒。

警方多次釋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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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居民葉先生(Jerry Ip)表示,即使炎熱下帶2歲半兒子去公園,也要他穿上長袖衫褲避免接觸到催淚煙殘餘物,不過兒子雙手仍不時痕癢,批評警方放催淚彈後沒清理現場。其女友林小姐(Apple Lam)指,在23樓住所開冷氣期間,懷疑令1歲兒子吸入室外的催淚煙,出現支氣管炎需要住院3天。

警方多次釋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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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港醫生表示,曾訪問170名面對過催淚彈的前線記者,96.2%人表示曾呼吸困難、持續咳嗽或咳血;72.6%人皮膚出疹、紅腫或痕癢;40.6%人腹瀉或嘔吐。

報道引述醫生促進人權協會顧問哈爾(Rohini Haar)批評,警方在密閉空間、從高處或直接向人群放催淚彈,甚至使用過期催淚彈,均令情況更差。美國杜克大學學者指出,小孩的肺比成人的小得多,相同濃度的催淚氣體會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傷害。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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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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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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