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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TATP炸藥返學 2馬鞍山高中生被捕

政事

涉攜TATP炸藥返學 2馬鞍山高中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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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TATP炸藥返學 2馬鞍山高中生被捕

2019年11月28日 07:10 最後更新:08:14

份量约2-3克

中學校園驚現烈性炸藥,兩名疑曾參與示威學生被捕!馬鞍山一所中學兩名男學生,昨晨將懷疑炸藥帶回校,老師發現向消防處求助,爆炸品處理課警員到場檢查後,相信粉末為TATP烈性炸藥,據知檢獲分量足以引起爆炸造成傷亡,遂拘捕兩名學生。消息稱,兩人近期曾參與示威,獲「手足」送贈炸藥,警方正展開調查,涉事中學今停課一天進行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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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調查。

警方到場調查。

消防到場。

消防到場。

曾參與示威 「手足」送贈

兩名中學男生帶烈性炸藥返校被捕。現場消息稱,涉嫌被捕兩人,是明愛馬鞍山中學學生,其中十八歲姓黎中六學生,昨晨將錫紙包裹一些粉末帶返學校,主動要求化學課老師察看是甚麼化學物,老師初時不以為意,及至中午打開察看,懷疑是爆炸物品,又發現十七歲姓趙中四學生,亦攜帶同類化學物,於是通知校方向消防處報告。

警方到場調查。

警方到場調查。

警方獲悉事件後,與消防、救護人員迅速趕至,爆炸品處理課警員小心翼翼地檢查化學品,初步相信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簡稱TATP),據悉份量共約有兩至三克,於是以涉嫌管有炸藥將兩名學生拘捕,同時檢走該批懷疑炸藥作進一步化驗,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深入調查。

消防到場。

消防到場。

消息稱,有人承認早前參與示威活動,有「手足」將該批粉末交予他,但不肯透露收取後目的,警方正了解是否準備用以襲擊執法人員或危害公眾,同時追查物主,不排除仍有更多同類高性能爆炸品被其他人收藏。

明愛馬鞍山中學昨晚發表聲明,表示發現不明化學品後,學校部相關區域即時封鎖,所有走讀生已離校,寄宿生則安排返回宿舍部,基於事件尚在調查,校方未掌握全部事實,暫不作評論。校方指出,經初步了解,有關化學品可能需要較長時間進行稀釋及清理,為方便進行清潔,今日停課一天。

據悉,TATP烈性炸藥是極不穩定爆炸品,熱力、摩擦、移動甚或靜止都可能爆炸,兩克分量已可產生爆炸,警方亦於今年七月十九日,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工廈單位搜獲約一點五公斤TATP,拘捕包括「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在內三名男子,案件仍在審理中。香港科技普及協會創會主席曹宏威博士表示,有關分量可造成死傷,極為危險。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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