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建測規園業界代表謝偉銓先生,於12月10號晚,安排了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先生與業界朋友對話的話動。
席間,劉局長與康文署副署長及民政事務處副處長,向業界朋友簡單介紹了近期民政事務局的工作,亦分享了來年的計劃與展望。同時間,業界朋友亦有向局長提出不少建設性的意見,以及對近期民政事務局的工作作出評價。
筆者在聽取了不少業界朋友的反映後,向劉局長提問了一個現實情況:
以往,香港的房地產發展一直採用恆之有效的政府審批程序。在發展大綱申請,又或是一些比較大型的臨時交通運輸安排計劃,在政府既定的審批過程中,都有一個環節,就是經由民政事務署向有關區域的區議會收集民間意見(Local Comments),經由民政事務署向有關專業部門,例如規劃署等,再間接向有關項目發展的申請人反映。在既定時間內,經過幾番咨詢、設計修改等,有關設計方案得到政府專業部門審批後,設計方案便是全面落實,發展項目便會全速前進,以求在最短時間內竣工及推出市場,以解香港房屋供應短缺之急。
但近多個月以來,有部份業界朋友反映,他們的發展項目在過程中不斷經由政府專業部門收到有關區議會議員的意見。意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有建設性的意見可更加提升發展項目的相關設計,更切合市場所需,是良好的。可是,問題在於有關政府部門是已經批准設計方案,但當在收到新的當區區議員意見後,卻似乎忽略了程序公義,似乎忽略了有關政府部門已對設計方案發出批准的事實,而要求有關發展項目處理新的要求、意見,令整個發展項目的時間表延長。
意見可以是沒止境的,但已做好的地基工程、以灌下的結構石屎,卻並不是可以輕易隨時隨意變形、更改。
問題絕對不在於區議會,因為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當區市民的意見,是區議會議員的工作。
但是,有所謂程序公義。既然有關政府專業部門似乎已改變了過去既定的發展審批程序,以接受政治現實為其中一項專業考慮審批因素,而區議會又是民政事務局體系所需要協調的一個架構,既然如此,那麼,當部份房地產發展在幾年後證實受地區政治問題所影響而延遲,未能在土地契約要求入伙日期(Building Covenant)之前完成而導致面對地政總署的罰款,有關發展商可否以地區政治因素為理由,向地政總署申請延期寬限呢?地政總署於政府內部的資訊過程中,民政事務署就有關申請理由又會否向地政總署提供一個持平、公道的意見呢?
席間,劉局長未能即時作出什麼具體承諾,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劉局長回應筆者會作內部研究。
這個題目雖然今天仍未形成一個問題,但三至五年後,當不斷有房地產發展因為政治問題而未能於土地契約時限內竣工,而面臨地政總署罰款時,那將會是一個業界的問題。當要面對數以千萬甚至更多的罰款時,恐怕部份精打細算的發展商是不會輕易妥協的呢......
這將會是一個政府內部跨部門的議題,希望特區政府早作準備、研究,別對將會發生的問題視而不見。
葉思進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秘書長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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