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東莞全市暫停以農民宅基地或聯戶建設農民安居房的審批工作,堅決遏制農民住房無序建設亂象。2019年12月31日,東莞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民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非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同意的農民安居房,一律按現狀停工。
審批新政遏制農民住房無序建設亂象
2019年12月31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掛出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農業農村局、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民住房建設的通知》,根據《通知》,東莞將加快修訂《東莞市農民住房管理辦法》,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全市暫停以農民宅基地個人或聯戶建設農民安居房的審批工作。
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建設的在建農民安居房,准予按原批准內容繼續實施建設;已批未建的農民安居房,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核定後方可實施建設。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已批在建及未建的農民安居房項目清單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該局牽頭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備案。
據介紹,農民安居房審批新政是為了進一步規範農民住房建設,堅決遏制農民住房無序建設亂象和安全事故高發勢頭。
違法建設自行拆除,公眾舉報有獎
接下來,東莞將嚴厲打擊農民安居房違建行為。《通知》印發之日起,沒有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同意的農民安居房,一律按現狀停工,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後方可動工建設。對村(居)民未經合規批准以及超出批准範圍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由鎮(街道)相關部門責令自行拆除、整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違法建設部分進行快速拆除。
東莞將進一步強化鎮街屬地管理主體責任,要求有關部門加大巡查頻次,嚴守新增違法建築「零增長」底線,做到及早發現、及早制止、及早處置。同時建立健全舉報監督激勵機制,鼓勵社區和公眾對農民安居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進行監督,實行公眾有獎舉報。
據了解,目前東莞已完成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現狀調查,形成全覆蓋、高精度的三維航拍地圖,將定期更新並比對變化圖斑,作為農民安居房建設管理和追責問責的依據。農民安居房建設管理工作納入鎮(街道)領導班子年度工作考核範圍,對新增違建監管和查處不力的鎮(街道)予以通報,對鎮(街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予以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