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日前披露,截至去年底,共有四十一名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當中三十一人已被停職處理,餘下個案則在積極跟進之中。
香港回歸後五十年不變,原有公務員全班過渡,公務員政治中立制度也沒有改變。特區政府的高官問責制,由局長負政治責任,其一就是要確保公務員政治中立。但無論是上次佔中事件還是今次修例風波,都有公務員公然違背政治中立原則,高調表達政治立場,有的更參與反政府暴力活動。
羅智光表示將被捕公務員停職是基於公眾利益,又強調違法公務員只佔少數,不應抹殺其他公務員的努力。他重申,政府對公務員違法是零容忍,不會縱容姑息。
一些政客攻擊停職處分是有罪推定,這是基於其不問是非,只問顏色的一貫立場。事實上違紀是另一回事,公務員身份特別,納稅人對之有更高的要求,無可厚非。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繼續履行公職,繼續接觸政府機密文件,那才無規無矩。舉個例子,一個詛咒警員死於非命的官校老師,不可能公平地對待警員的子女,將他們停職或調離崗位,正確不過。所以說,公務員既要守法,還要合乎道德規範,否則就要受處分,這同司法系統的有罪推定是兩回事。
眾所周知,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效忠政府及基本法有明晰要求,任何人報考加入公務員隊伍之前已對此明瞭。何況修例風波爆發後,政府一再發通知,明確要求公務員不得參與非法集會,否則祭以紀律處分。
我們已知道有公務員參與非法活動,甚至訴諸暴力,被捕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法庭判決之前,政府將之停職處理,合情合理合法。他們實乃明知故犯,被停職處理是自取其咎。
黑色暴亂反映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 特區政府應該推出各種措施,逐步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公務員中立問題必須得到正視,違規者必須得到應有的處分,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因為其身不正,必難以完成使命。
楊倩文 律師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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