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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2.0

社會事

居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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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2.0

2015年03月18日 16:20

上星期梁特首在一個跟年輕人的聚會上,被問到有沒有計劃推出針對支助年輕人居住需要的政策。

不打算在這裡討論究竟「居住需要」是否已變成一種福利,但梁特首的回覆實在可圈可點。特首指,香港其實不缺地,只是某些人士和團體都用不同的借口來阻撓政府施政。如果政府可以順利撥地起樓,就足夠解決年輕人置業難的問題。

梁特首又說,如果那些規劃中的地點可以起樓,政府願意不計地價出售居屋,只要收回建築成本即可。「我無蝕,你有賺,點解唔做!?」

「我無蝕,你有賺」這六個字聽起來十分吸引,世上竟然有免費午餐?但如果細心思量,以梁特首的講話風格,就不難明白箇中真偽。

以往政府賣居屋,都以當時和同區的市價做參考,再打個古怪的折頭如六七折、七二折等去釐定居屋售價。即是說,比起一般私人發展商,政府沒有把最大的開支─地價打進去考慮。即使政府以折讓價賣樓,售價減去建築費的差額,其實仍已收回了一部份的地價。

當居屋業主要賣樓,就得先補回地價,那就是物業重返市場價值。只是,政府無需要從賣樓中賺取暴利,即使補足了地價,物業總價值仍較私樓市場略低。

梁特首所指不計地價而只以建築成本賣樓,其實只是權宜之計,並想借輿論打擊反對的聲音。在財政年年有餘之下,政府可以乾脆連地價也先不計。問題是,如果業主之後賣樓而只按舊基制去補地價,那業主豈不是賺了一大筆?

政府當然沒那麼笨,那些以建築成本買樓的業主,日後賣樓時就要一次過補回全數地價。如果到時樓價升了,補地價金額也水漲船高,業主的負擔只會更重。再簡單的說,梁特首這個「居屋2.0」版本,其實就是變相連按揭證券公司也省掉,直接由政府先墊支讓年輕人以高槓桿上車,長命債長命還,但求先減低年輕人對政府的不滿。

從去年的佔領運動,到近期的反水貨客示威,都是以年輕人為主導的激進行為。無可否認,現時年輕人對政府的不滿,普遍來自高樓價衍生的社會問題。因此,梁特首就認定,只要先讓年輕人輕易置業,其他問題定可輕易解決,所以才拋出「我無蝕,你有賺」這個餿主意。




耕直人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英國發表所謂「香港半年報告」,指內容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作出失實言論及污衊抹黑,必須嚴厲直斥其非。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英國通過所謂半年報告,就香港事務說長道短,肆意以政治凌駕法治,妄圖以政治卑劣技倆,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發言人指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國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指,《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承擔其法律後果,等同給予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該等潛藏英國等美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非因為他們行使發表的自由,而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下指明的措施,以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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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在採取措施前,潛逃者已被給予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該等潛逃者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針對有關潛逃者採取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事實上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其申請資格,符合人權,而包括英國等不少國家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該等措施。英國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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