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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估計示威令去年Q3 GDP失2% 損失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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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估計示威令去年Q3 GDP失2% 損失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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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估計示威令去年Q3 GDP失2% 損失150億元

2020年02月25日 10:54 最後更新:15:08

近期經濟插水,大家都關心政府怎樣分析經濟環境。據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今年1月發表的經濟札記,分析過去幾個月涉及暴力衝擊行為的本地社會事件,對訪港旅遊業及相關消費的經濟活動,造成極為沉重的打擊。

經濟扎記由政府首席經濟師侯家俊及高級經濟師梁栢豪撰寫,根據客觀數據,粗略推算零售、餐飲和酒店業的業務,以及訪港旅客的其他消費開支可能因有關事件引致的額外跌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推算2019 年第三季經濟按年負增長2.9%當中,有約2個百分點,相信可歸因於這些行業所受到的衝擊。

估算方法

由於香港屬細小外向型經濟體,經濟表現容易受外圍因素左右,要為本地社會事件對經濟所產生的影響作量化分析並不容易。估算用了幾個方法推算,結果大致吻合。對當中數據比較實在、邏輯比較簡明,而結果又相對保守的一個推算,加以論述。

去年第三季,本港零售、餐飲、酒店業表現及訪港旅客人次均顯著下跌。

去年第三季,本港零售、餐飲、酒店業表現及訪港旅客人次均顯著下跌。

從客觀數據及業界的聲音都清楚說明,本地社會事件重創旅遊及消費相關行業。當中,零售、餐飲、酒店及訪港旅遊業所受的影響最為明顯。這幾個行業的業務表現在2019年第三季急劇惡化的速度,為多年未見,亦明顯與同期間外圍形勢的發展不成比例。因此,這些行業在第二和第三季之間的業務惡化情況,相信大部分是反映本地社會事件及暴力衝擊所帶來的重大干擾。透過比較這些行業在第二和第三季的業務表現,以及參考政府統計處進行的年度統計調查所得,與這些行業相關的營運資料,包括行業的營業額與增加值的關係,和不同行業之間的相互連繫,可粗略估算因本地社會事件而引致的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是以增加值(value added)計算,增加值主要包括利潤和薪酬。值得注意的是,一個行業出現業務收縮,除了令該行業有直接經濟損失外,亦會令相關的支援行業有間接的經濟損失。

估算結果

透過比較政府統計處2019年第二季和第三季的數據,估計近期的社會事件令零售業銷售總量、食肆總收益及酒店業收益分別在第三季額外損失大約15、11 及18個百分點。此外,訪港旅客人次由 2019 年第二季按年上升10.9%急轉至第三季按年下跌 26%,亦令訪港旅客在港的其他消費開支在第三季急速下滑。

綜合以上觀察,粗略推算本地社會事件在 2019 年第三季對零售、餐飲和酒店業,以及訪港旅客的其他消費開支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合計約為150億元(以 2018 年價格計算), 約相當於2018年第三季本地生產總值的2% 。

去年第三季經濟損失估計為150億元, 約相當於2018年第三季本地生產總值的2% 。

去年第三季經濟損失估計為150億元, 約相當於2018年第三季本地生產總值的2% 。

因此,僅就這幾個與旅遊及消費相關的行業所受打擊而言,本港第三季經濟按年負增長2.9%的其中約兩個百分點,便是由暴力衝擊行為與社會動盪因素所造成。除了這些行業本身的直接經濟損失外,相關的支援行業的間接經濟損失亦已計算在內。

零售、餐飲和酒店業的業務,以及訪港旅客的其他消費開支在第三季轉差亦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響。例如,2019 年第三季中美貿易談判明顯惡化令本地股市下跌,消費意欲變差,都或多或少會對零售和餐飲業構成影響。然而,外圍因素及資產市場變化在第三季所產生的財富效應,相信是難以解釋訪港旅遊業及消費相關行業在該季度急劇轉差。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涉及暴力衝擊行為的本地社會事件亦削弱整體經濟及投資氣氛,相信本地居民在零售、餐飲及酒店服務業以外的消費開支,以及企業投資開支亦受到影響,惟上述的粗略推算並未計及這些因素,因此估算可能是相對較為保守。

睇完政府經濟顧問的札記,上述估算只計至去年第三季,去年第四季聖誕消費未見起色,今年首季有農曆年假期,踏入二月有新冠肺炎,何止是雪上加霜?

零售管理協會主席謝邱安儀表示,零售業正面對「超級寒冬」,大部分商戶生意跌幅都超過5成,鐘錶及高價消費品等,跌幅更加超過8成,情況比去年社會事件更差,預計未來會有零售商縮減規模及結業潮。


疫情肆虐下,隨著訪港旅客近期再進一步大幅下跌,零售界只得本地市場支撐,但市民只是搶購抗疫物品,減少出外,消費意欲低迷,即使商戶開門營業,亦無生意,為為減少開支,部分商戶只好暫停營業,或縮短營業時間,職員則放無薪假,看來業界裁員及減薪是無可避免,人人儲錢傍身,本地消費市場將再萎縮。今年第一季的經濟數字,真係無眼睇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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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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