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離漢抵京後確診新冠肺炎一事,2月27日,南都記者從該刑釋人員黃某英的二審辯護律師處獲悉,黃某英原為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出納,因犯貪污罪獲刑十年。

據該律師介紹,案發前,黃某英掌管原單位小金庫,在恩施人脈較廣,經濟條件不錯,在恩施、北京擁有三套房產。貪污案發後,黃某英向公安投案自首後又在庭審時拒絕認罪,最終自首情節未被二審法院採納,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投案自首後又拒絕認罪,自首情節未被法院採納

據湖北恩施中院(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的判決文書顯示,黃某英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縣,大專文化程度,原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住湖北省宣恩縣。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原宣恩水利水產局副局長易某富、出納黃某英、會計夏某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家財產,其中黃某英共計貪污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行為構成貪污罪。

2月27日,黃某英的二審辯護律師向南都記者介紹,黃某英掌管了原單位的小金庫,在一二審期間均拒絕認罪,「她態度有過反覆,一時認一時不認。最早她投案自首,向公安和檢察機關認罪了,後來到了法院又不認,主要是對金額的認定上,她說貪污金額中有58萬是正常支出。二審開庭前我們給她做思想工作,說要如實自首坦白,當時她說認,但庭審時又反悔。後來她的自首情節未被法院採納,法院還是判10年。」

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黃某英不服提出上訴,恩施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發前在京購市值400萬元房產

據該辯護律師介紹,黃某英在恩施人脈也很廣,經濟條件也較好。2011年案發前,黃某英的女兒覃某北京上大學,黃某英就在當地買了一套房,當時市值400多萬,「她有三套房,一套在北京,一套在恩施宣恩,還有一套在老家恩施李家河鄉。宣恩的房子目前是她老公在住。」

新怡家園。

服刑期間,黃某英兩次獲減刑。分別2017年9月和2019年8月合計獲減刑15個月。至此其刑期至2020年2月17日止。

據該律師介紹,除為黃某英辯護外,其與黃某英女兒的一名好友十分熟悉,因此較清楚黃某英的家庭情況。其稱,黃某英的丈夫「2013年因腿有問題不能行走,隨後向單位申請病休,案發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該律師表示,覃某畢業後留京工作,目前在某國企旗下的勞務外包公司從事土特產銷售工作,“覃某好友常代她去探望她父親,她本人很少去看望。”

該名辯護律師介紹,黃某英在恩施關了兩年後,2013年轉到武漢女子監獄。在其服刑期間,主要是女兒覃某來探望,「2月17日她出獄,因為她老公不能走沒法去接,是她女兒去接回北京的。」

事發後,2月26日,湖北省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同日,司法部也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調查。

2月27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肖颯表示,北京市紀委市監委將重點調查黃某某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有關情況將及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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