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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郭榮鏗攬炒,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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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郭榮鏗攬炒,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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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郭榮鏗攬炒,天經地義》

2020年04月23日 06:15 最後更新:06:20

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國家主席令公佈實施,當中規定了立法會和其他機關的職責,倘任何人拒絕履行職責,中央絕對有權、有責譴責。港澳辦和中聯辦日前便是依此而發文,譴責了郭榮鏗等反對派的攪炒行為.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必須按基本法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郭榮鏗等人搞政治攬炒,拖垮政府施政,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直接損害全體香港人的利益。郭榮鏗的錯失有:

1.他作為會議主持人,串同其他反對派議員用拉布作為手段,浪費六個月時間,令內會停頓,嚴重和無限期阻延整個立法會履行法定職責。

2、他似不知道立法會的職能,包括立法會議員的責任,是由基本法規定的, 不是由他個人說的。

3、他間接否認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並頒佈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是處於一國之下的一個行政區。

4、他對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所謂執行違反了基本法對立法會提出的職責要求。

上述四點說明了郭榮鏗濫用權力,偏離且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作為香港市民,我們最著重香港的繁榮穩定, 生活的安居樂業。因此我們支持國家對反對派的攬炒行為進行譴責,支持對違反誓言而瀆職的議員進行問責。

張振鴻 工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我們知道 郭榮鏗利用主持選舉內會主席的機會,與其他反對派議員相互配合,花了六個月時間,仍令立法會內會不能選出主席,此乃癱瘓立法會內會運作,嚴重阻礙立法會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職責。正因如此,港澳辦以及中聯辦才發聲譴責反對派議員攬炒,行為失當,也失職,並損害了香港整體利益。

反對派卻反指港澳辦及中聯辦無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這是他們故意曲解基本法 ,他們想以此架空中央對本港的全面管治權,其目的就是去中央化,令公眾以為中央權力不及香港,這正是違反 "一國兩制" 當中的"一國" 這個大前提。

中央政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一般不會過問。但是,香港如果出現了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了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政府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從而體現"一國" 這個大前提。

中央政府通過憲法和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區政府行使屬於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權力。憲法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據上述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
基本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而中央政府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並非是讓香港完全自治!本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這是不言自明的。

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行使對港的全面管治權,港澳辦以及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是代表中央負責管理香港事務的專責機構,發聲譴責香港反對派議員在內會搞政治攬炒,阻礙立法會履行法定職責,是代表中央履行中央對港權責。 希望反對派議員清楚地認識這一點, 誤導公眾以及歪曲事實只能反映出他們的手段惡劣,令人不齒。

中央政府該出手時就出手,譴責、掃除違反誓言而瀆職之人, 恢復香港的正常運作,這對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必不可少的。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