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卡多出6萬元,男子1天花掉7萬多,結果…)
如果有一天
你的銀行卡里突然多了好多錢
你會報警還是偷偷花掉?
偷偷花掉會違法犯罪嗎?
來看看一個真實案例
銀行卡突然多出6萬元
男子瘋狂買買買
腦業務系統發生延時處理故障,導致該中心向銀行發送了3次3萬元的代付公積金提取業務指令,
元某的公積金聯名儲蓄卡先後收到3筆3萬元的公積金。
也就是說,元某的銀行卡一共收到9萬元,
其中6萬元是誤發的!
元某沒有去核實這6萬元的來源,也沒有報警處理,而是開啟了瘋狂買買買的模式,
一天的時間花掉了7萬多元。
之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複電腦業務系統,通過銀行凍結了元某剩餘的1萬多元,並聯繫元某說明情況,要求返還金額。
元某則稱自己以為銀行卡多出的6萬元是朋友還給他的,已經拿來消費了,且這是公積金中心的失誤,不是自己的過錯。無奈之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元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被告要返還不當得利款項6萬元
5月14日,蘇圩法庭審理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元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作出判決:
確認被告元某重複收到的二筆公積金款項6萬元屬於不當得利,被告元某向原告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返還不當得利款項6萬元。
收到判決書後,元某表示認識到錯誤,並承諾會積極籌集錢款歸還該公積金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如果元某將這筆6萬元花光又拒不歸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走民事訴訟途徑追究元某的民事責任。如果拒不歸還的不當得利數額較大,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此時的刑事責任可能包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提醒大家面對突然多出的錢財應核實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而不是偷偷花掉否則是要承擔責任的。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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