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建議授權人大常委會起草「港版國安法」,據人大決定的第4點,北京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內地網紅兔主席,撰文剖釋中央出招的考慮及未來的路向,指出國安法在香港,一立法即無退路,未來關鍵在於執法。兔主席文章擇要如下:
星期四晚間的人大記者會上,人大發言人公佈了一個涉及香港的重大資訊:本次人大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此非基於香港《基本法》23條的香港「自行立法」,而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就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實施立法。
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訂出香港國安法,有「三步走」具體步驟。
第一步:初始立法流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法律的設立。
第二步:確定執法機制與流程。立法完之後,如何具體執法?這是需要具體討論的。執法者是誰?內地的執法機構?香港的執法機構?兩者如何協同?香港的司法機構在其中是否能夠有或可以扮演何種角色?違反法律、被執法者可以遵循什麼樣的流程(due process)?是香港還是內地的法庭,是依託香港還是內地的刑事法律走相關的程式?違法嫌疑人擁有什麼樣的權利,有什麼樣的抗辯機制?如獲罪,他們在哪裡服刑?這些都是要討論的非常具體的問題。所以,不太可能上來就委派香港員警或內地公安直接執法,肯定需要在兩地協商下出一系列具體的指引與規則。這肯定需要有一個過程。
第三步:假設執法機制與流程確定後,才會進入了執法階段,通俗地說就是依法「抓人」、「治罪」。
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眼下所能完成的,只是上述的第一步,距離執法還有距離,不可能一蹴而就。
內地——民眾樂見「第一步」,但希望看到的是「第三步」。內地民眾當然樂於看到北京表達在香港實施治權,執行國安法,懲罰分裂勢力的決心。
北京面臨的真正挑戰——第三步:執法落地。2019年香港運動以來,中央必須有所姿態,必須採取行動,否則無法與國民交代。第一步是可行的、必須的。對「第一步」最有「回應」的將是內地民眾(以及香港的港漂和藍營)。但香港的反對派及美國政客將只是觀望。
而其中,香港的年輕人及激進反對派還可能抓住機會挑釁北京:繼續組織反中活動,表達對北京立法的蔑視。
立法容易執法難。去年特區政府頒佈蒙面法時,筆者寫到,「關鍵是執法」。頒佈了法律卻不能執法,就是對立法者權威的損耗。
全國人大立法是必須進行的,但一旦進行,就沒有「退路」。立法只是第一步,是一切的開端,立法本身將帶來更大、更具體的政治義務與挑戰。
當北京推動立法時,想到的是中華民族復興大計,想到的是對國民的交代,而不是美國人的眼光和威脅。
那麼同樣,在後續執法時,北京考慮的也只能是中華民族復興的大計和對國民的交代,而不能患得患失,過多權衡美國的反制和威脅。對美國利益權衡得越多,在香港的執法越軟弱,就越可能損害北京的政治權威(包括在香港和內地民眾面前)。
而只有在立法後強有力的執法,才能明確的對香港的反中勢力形成預期和震懾。待他們發現美國為首的外國勢力此時也不能提供援助,無法改變中央政府執法的強烈意志,無法改變中央政府執法的行動與結果時,才有可能改變自己的預期和行為。
筆者相信,對抗分裂勢力「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逼,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讓。」立法之外,只有配以強硬的執法,才有可能在香港實施應有的治權,扭轉香港漫無邊際的反中大潮。
而只要北京對香港實施治權,也一定無法避免來自美國的反制和制裁。要解決香港問題,美國這一關不可不過。而其實如筆者過往所說,並無所謂「香港問題」,只有中美問題。香港問題只是中美問題的一個具體議題。
2020年港版國安法,將只是從0到1的第一步。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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