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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安法可參照 「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前題黑暴中晒 議員犯法可禁做公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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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安法可參照 「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前題黑暴中晒 議員犯法可禁做公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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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安法可參照 「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前題黑暴中晒 議員犯法可禁做公職20年

2020年05月25日 15:52 最後更新:16:06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訂立香港國安法,各界都關注相關法律有何內容。

全國人大指香港國安法將制止和懲治4項罪行,包括: 1. 分裂國家、2. 顛覆國家政權、3.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4.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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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分析香港國安法和原有23條的異同。有線電視影片截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分析香港國安法和原有23條的異同。有線電視影片截圖。

澳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和顛覆罪。

澳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和顛覆罪。

澳門國安法的外國干預罪名。

澳門國安法的外國干預罪名。

澳門國安法的「附加刑罰」。

澳門國安法的「附加刑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話,原來基本法23條有7宗罪,現在香港國安法4宗罪和原有23條的7宗罪有兩宗重叠,即分裂國家和顛覆,另外兩宗罪恐佈活動原來沒有,外國干預就和原來部份地重叠。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分析香港國安法和原有23條的異同。有線電視影片截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分析香港國安法和原有23條的異同。有線電視影片截圖。

陳弘毅話分析顛覆的罪名,香港國安法規管「顛覆國家政權」,範圍比基本法23條「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更廣,因為「中央人民政府」主要指國務院,而「國家政權」包含地方政府,也包括香港特區政府。

另一方面,澳門已就基本法23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相信部份內容也可作參考。

就香港過去沒有的分裂國家罪,澳門分裂國家罪是「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將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從國家主權分離出去或使之從屬於外國主權者,處10年至25年徒刑。」

澳門顛覆罪也是23條原版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規定「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阻止、限制中央人民政府行使職能者,處10年至25年徒刑。」

澳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和顛覆罪。

澳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和顛覆罪。

兩條罪名的特點是刑罰甚重,最高可判25年監禁,而且都有「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作為前題。澳門國安法界定「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是以下4種行為之一:
1. 侵犯他人生命、身體完整或人身自由;
2. 破壞交通運輸、通訊或其他公共基礎設施,或妨害運輸安全或通訊安全,該等通訊尤其包括電報、電話、電台、電視或其他電子通訊系統;
3. 縱火,釋放放射性物質、有毒或令人窒息氣體,污染食物或食水,傳播疾病等;
4. 使用核能、火器、燃燒物、生物武器、化學武器、爆炸性裝置或物質、內有危險性裝置或物質的包裹或信件。

觀乎香港過去一年暴力示威中的打人、破壞商舖、破壞港鐵等交通運輸設施、縱火、使用爆炸品等行為,完全符合澳門國安法指明分裂國家和顛覆兩宗罪中的「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前題。

澳門國安法的外國干預罪名。

澳門國安法的外國干預罪名。

澳門國安法有關外國干預罪,沿用23條主要規管1. 「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的機關或其人員,以該組織或團體的名義,並為其利益,在澳門作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即屬違法。2. 相對應地也規管「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其人員,為其利益,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即屬違法。

要注意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國安法,規管「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範圍可能比上述兩項闊,起碼「境外」就比「外國」範圍大。

澳門國安法的「附加刑罰」。

澳門國安法的「附加刑罰」。

另外澳門國安法有一點「附加刑罰」值得注意,第9條附加刑規定,對於因犯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被判刑者經考慮該事實嚴重性及行為人公民品德方面的情況,可處以下附加刑:
1. 中止政治權利,為期3年至10年;
2. 禁止執行公共職務,為期12年至20年;
3. 驅逐出境或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期5年至15年,但僅以非本地居民的情況為限;
4. 受法院強制命令約束,包括禁止或限制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活動。

若香港跟此規定,議員若觸犯國安法,可被禁止執行公共職務,為期12年至20年。即係最長無議員做20年,後果相當嚴重。

而澳門國安法並無規管恐怖活動的內容。這方面將是香港國安法獨有。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香港國安法立法在即,昨日下午暴徒下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及《國歌法》遊行,警方亦高規格回應。暴徒昨日除了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聚集堵路,又打爛I.T.銅鑼灣分店,「私了」不同政見市民。

攻擊I.T.銅鑼灣分店事件,先在網上宣揚,話I.T.老闆沈嘉偉和警務處長鄧炳強食飯,所以要去「裝修」I.T.的店舖。下午3時30分,數名黑衣人殺到I.T.銅鑼灣禮頓道分店門外,擊毀店舖的玻璃,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另有人在場打開雨傘,以遮擋鏡頭。該分店有展示PLAY品牌衣服的櫥窗玻璃亦被人打破,在玻璃櫥窗內則遺下磚塊。

I.T.銅鑼灣分店的玻璃被暴徒打碎。

I.T.銅鑼灣分店的玻璃被暴徒打碎。

涉事的黑衣人離開時亦搞「大龍鳯」,有人搬出店內的金色人形公仔,連同垃圾筒等雜物,放在馬路中心作為路障。

知情人士話,暴徒大力進攻I.T.銅鑼灣分店,並在附近堵路,原來早有預謀,是一種聲東擊西策略,他們明攻I.T.店,想吸引警力到場,暴徒實際想去銅鑼灣海傍燒警官會所。

警官會所在銅鑼灣隧道口遊艇會旁,是只供督察級以上人員使用的會所。受沙中綫工程影響,會所在2015年暫時拆卸,由港鐵負責原址重建。現在工程已進行得七七八八,但尚未正式開放。

暴徒打算走到較偏僻的警官會所,放一把火將之燒掉,雖然會所未開放裏面無警官,但燒掉警官會所,有一定象徵意義,明擺著挑戰警方。當然燒掉數億元的會所,也令政府和港鐵重傷。

暴徒以為行動神不知鬼不覺,但警方早已收到情報,在警官會所附近埋伏,當大批暴徒殺到想放火時,警察就現身拘捕。由於警官會所所在的海傍只是一條死路,暴徒一入內,警方截斷後路,他們就無路可逃,結果40多人就擒。這場聲東擊西的陰謀,以一網成擒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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