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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執行機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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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執行機制建議

2020年06月10日 06:16 最後更新:06:20

香港街頭暴亂持續近一年,很多市民受黑暴之苦,加上警方已偵破多宗炸彈案,可見本土恐怖主義已非想像。 更有人求外國干預國家及香港事務,這些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擺在眼前,不能不管。中央終於出手,進行港區國安立法。

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會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防範、制止、懲治,須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就這方面,我們具體建議:

其一,執法工作方面

可以一部份由香港執法機構警方執行,國家的國安機構也執行,並對香港警方提供全面指導、幫助。香港警隊往受了考驗及磨煉,總體上是盡忠職守的,可以依靠信賴,但始終在國家安全執法上缺少必要的經驗,需要國家國安機構的指導和幫助;同時國安執法涉及廣泛的國際、對外層面的事務,也必須由國家指導幫助。

其二,司法操作方面

涉及國安法的司法操作,是關鍵一環。坊間有人提過,這裡再具體一些。香港司法機構的判決多有爭議,在過去幾年處理「佔中」、旺角暴亂和修例風波的案件中,引發的社會爭議和不安更多。鑒於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尤其牽涉國家主權安全,法官的國家效忠是必須考慮的關鍵因素。因此,建議設立專門審理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特別法庭,由中國籍法官組成,而且特別法庭的法官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制度保障,是國安法的應有之義。

港區國安法立法執行機制須清晰可行、有足夠阻嚇力,市民和工商界才能放心,黑暴及外部勢力就少有恐嚇市民的空間,對極少數企圖以身試法的人,其防範力、打擊力也會加倍有效。這樣,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才有保障,市民的福祉才可以得到維護。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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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不得不立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發表講話,指香港現時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所說的"非中央出手不行" 的地步,"中央出手既是勢在必行,也是理所當然。"

市民也知道在過去的一年,香港內外反對及分裂力量造成香港長時間混亂動蕩、涉及人命,並危及國家安全,無止境的暴力行為,一些勢力明目張膽地鼓吹港獨,美英及台獨勢力更公然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為黑暴分離勢力撐腰打氣,提供資金、物資、培訓和保護,一切乃明目張膽地進行。

張說:"美國還制定《香港人權和民主法》,直接以國內法方式把對港干預制度化、常態化。" 這些活動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他直言他在一定程度上認同今次中央出手"是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

張曉明也指出此次立法的四個原則:

一是宣示「打擊極少數」,指出這不僅僅是為了「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確定的一項重要刑事政策,也會體現在有關執法和司法過程中;

二是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懲治的只是干犯四種犯罪的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

三是有關立法對執行機制的規定,包括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都會以有效防範、禁止、懲治上述四種犯罪行為和活動為原則,並充分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是所有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其實,明眼人一早知道,香港的主要問題並非經濟、民生或社會問題,而是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一個反華反共的橋頭堡,變成外部勢力一枚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

若任由香港局勢在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主導下發展下去,那麼香港只會陷入惡性循環,社會會愈來愈分化,與國家會愈來愈對立,不僅繁榮穩定難以為繼,一國兩制也可能被他們毀於一旦。因此,中央出手,非常及時,大快人心!

盧 授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