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個奇怪的現象,每當政府提出與中央相關的法例,總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最近反對聲音最大的無疑就是《港區國安法》,我對此感到非常不解,香港是中國版圖下的一員,這是不爭的事實,國家在領土中保護國家的安全,絕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大家無需杞人憂天,也不要被反對聲音嚇怕;我相信香港的言論及新聞自由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港區國安法》的條文仍未定立,但其涵蓋的4大範圍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我們不時見到一些官員與外國政府官員或政客交流見面,又或者有些反對派經常與英美進行「商議」,他們是否屬於「勾結外國勢力」呢?

簡單來說,要判別一個人是否「犯罪」,先要肯定他有犯罪意圖,然後通過犯罪行為達到目的,「犯罪」才可以成立。譬如說有反對派與外國的戰略部門官員見面,但目的只是交流探討,而非顛覆政權或組織恐怖活動。表面看來雖然比較可疑,但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所以並非犯罪。

又或,有人情緒高漲,高舉外國國旗揮舞,甚至高叫口號,行為看似有問題。但實則原來是觀看球賽,純粹為自己支持的球隊吶喊助威,完全沒有犯罪的意圖,也不構成罪行。所以香港的市民其實無需憂慮,駭人聽聞的反對意見只是「靠嚇」,無中生有。

過去反對派也嚇了大家多次,像當年的關於解放軍進駐香港的《駐軍法》,結果回歸23年了,從來沒有出現過涉及解放軍不依照香港法例犯事的情況,反而是港人挑釁解放軍的案件就曾經出現。另外就是「一地兩檢」,光是提出概念,還未立法,反對派又意見多多。他們認為內地派官員入境處理出入境事務,對一國兩制就會構成威脅。但現在明顯運作暢順,當然亦沒有損害市民權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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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港區國安法》,反對派的危言聳聽是「以言入罪」,講錯說話,甚至是講句「小熊維尼」都觸犯條例?我相信中國泱泱大國,絕對可以包容民間的批評和聲音,只要目的不是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同樣地,新聞自由也是一樣,只要根據事實報導,認真向讀者負責,並非煽動或鼓吹觀眾顛覆國家,言論及新聞自由都不會受影響。




前裁判官 黃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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