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去年旺角堵路學生違禁足令 官: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政事

涉去年旺角堵路學生違禁足令 官: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政事

政事

涉去年旺角堵路學生違禁足令 官: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2020年06月13日 13:05 最後更新:14:26

裁判官指,「唔好以為啲保釋條件係玩玩下」。

17歲男學生去年12月9日涉於旺角以雜物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早前獲准保釋外出並需遵守宵禁令及禁足旺角。惟他在今日凌晨2時許在旺角彌敦道遭截查,被發現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警告被告:「唔好以為啲保釋條件係玩玩下,或者係無牙老虎,要嚴肅看待,否則會好後悔」,並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繼續批准其保釋,但下令被告需每天到警署報到。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17歲IVE男學生曾耀駿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九龍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曾在6月初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遵守每晚9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及旺角禁足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報稱地址。

昨晚起有大批人士在旺角聚集,警方一度舉藍旗。

昨晚起有大批人士在旺角聚集,警方一度舉藍旗。

控方指警方在6月13日凌晨2時左右,在彌敦道621-623號周大福附近截查被告,發現被告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辯方指被告昨晚六時許身在油麻地碧街,當時有人聚集並被警方驅散,被告跟隨人流走到旺角,8時許便被警方截停,在凌晨2時才被搜身。羅官則指:「有事發生你都仲走堆去啲人嗰到?」,辯方則表示被告已明白其行動屬愚蠢及不理智。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