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全國人大會議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草案獲得通過,但這條法律的具體內容和細節引起社會諸多揣測。今日(6月15日),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辦的「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舉行。政壇高人同Ariel講,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研討會上的致辭基本講出了「港區國安法」的概貌,其中有幾點值得留意。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港台圖片)
第一點,中央處理香港國安問題必須要有「實際抓手」。鄧中華指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同時,他也強調特區政府也要設置相應機構,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中央在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政府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
另外鄧中華又提到,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雖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
高人話,中央強調要有「實際抓手」,是從「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開始講起,說明中央國安部門不是完全離線作業,也會對極少數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
第二點,兩地法律有差異,但也解釋了一致性,這點很重要。鄧中華明確指出,雖然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都包括實體法層面的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式法層面的程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而所有這些原則都可規定在這部法律中。
高人話,鄧中華發言中雖然指出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差異性,但這只是宏觀制度與體制的差異,而在兩地法律所遵循的原則上,無論是實體法層面還是程式法層面,都存在一致性。正是這種一致性能讓「港區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例相適應,從而有助「港區國安法」在香港順利實施。
第三,港區國安法的凌駕性。鄧中華指出,這部法律不容挑戰。這部法律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抵觸。
這其實等如說港區國安法有凌駕性,其他本地法律,包括人權法,也不能和國安法相抵觸,更不能引其他法律挑戰國安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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