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立法會審議國歌法的時候,反對派議員兩次均掟出懷疑是「屎水」的惡臭物體干擾開會,事件有手尾。
立法會首先追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就許智峯、朱凱迪及陳志全於5月28日及6月4日先後在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掟臭彈」和「淋臭水」事件,行管會通過要求三名議員支付會議廳及會議室清潔費,每人涉及金額5萬至10萬元不等。
此事還可能有刑事案跟尾。高人話,早前長毛梁國雄就干擾立法會議的控罪作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確立議員在議會內豁免被起訴的特權只包括言論,不包括行動。所以今次政府會追究「掟屎水」事件的機會甚大。
立法會保安攔截許智峯。
高人話,整件事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據說第一次「掟屎水」之前,反對派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健源的助理不知就裏,發現辦公室附近有惡臭和酸味,向立法會投訴。當時立法局主席梁君彥怕有爆炸品,決定報消防調查,結果查到酸臭味源自許智峯的房間,當時許的助理解釋,聲稱是過期飯的酸臭味。後來,翻看閉路電視,發覺有人將將一些酸臭物品,運到5樓花槽掩藏,然後再在開會時運入議會攪事。
第一次出事當天,有人掟出惡臭屎水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覺得不適送院,有人指佢扮嘢,其實她聞到酸臭味後,有敏感跡象,全身紅腫,馬上要入院治療。
第二次會議,就有人有組織地運臭水入議會,當時有幾個議員幫手做掩護,然後有議員負責運臭水入場,俾幾個主角出手。整件事有相當部署,目的是希望阻礙立法會開會。高人透露,政府不會就此罷休,很大機會會追究到底。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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