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訂立在即,有人話怕國安法要移民新加坡,又有人話資金要走去新加坡,一向敢言的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6月21日)發帖,為「怕國安法移民星洲」的人們,淋下3大盤冷水。
CY發帖淋冷水。
CY話,近期有人說因為「港區國安法」,有人和資金將流失到新加坡,梁振英今天(21日)在臉書發文,他引用新加坡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主要法律內容來警告那些人:
1.《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會」(assembly)的定義,包括支持或反對政府,向公眾宣傳任何理念或評論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的集會。戶外集會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
2. 《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許「預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經審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壞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礎服務。《內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絕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
3. 新加坡沒有陪審團制度。
CY更列舉案例︰
1987年,政府以《內部安全法》拘禁22位元天主教神職人員及教會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辯護律師其後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發表聲明,駁斥政府對他們的指控,並確認他們曾經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歲男子被判6個月半監禁及5000新元的罰款,他被控3項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業區進行單人示威。
睇完CY的3盤冷水,因為政治理由想移民去新加坡的朋友,可能因為避一個水氹,而跳入一個火坑。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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