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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站跳閘掌摑站務主任8巴 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政事

中環站跳閘掌摑站務主任8巴 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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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站跳閘掌摑站務主任8巴 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2020年06月22日 16:07 最後更新:16:08

被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39歲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在港鐵中環站「跳閘」,遭站務主任攔阻後掌摑對方8巴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稱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差嘅一種」,遂判監14天,已還柙14天的被告即將獲釋。

事主莫志富。資料圖片

事主莫志富。資料圖片

辯方指早前索取的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對是次案件有深刻反省,展露真誠悔意,同時還柙14天已讓其明白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望法庭考慮到案件屬一次性、事主沒有承受永久性或嚴重傷害,判處緩刑。香官考慮到事發經過、求情信及同類案例,認為法庭須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惟被告沒有案底、事主無受傷,終判囚14天。

被告譚煒林(左);事主莫志富(右)。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左);事主莫志富(右)。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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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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