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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站跳閘掌摑站務主任8巴 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政事

中環站跳閘掌摑站務主任8巴 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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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站跳閘掌摑站務主任8巴 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2020年06月22日 16:07 最後更新:16:08

被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39歲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在港鐵中環站「跳閘」,遭站務主任攔阻後掌摑對方8巴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稱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差嘅一種」,遂判監14天,已還柙14天的被告即將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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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事主莫志富。資料圖片

事主莫志富。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左);事主莫志富(右)。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左);事主莫志富(右)。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資料圖片

事主莫志富。資料圖片

事主莫志富。資料圖片

辯方指早前索取的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對是次案件有深刻反省,展露真誠悔意,同時還柙14天已讓其明白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望法庭考慮到案件屬一次性、事主沒有承受永久性或嚴重傷害,判處緩刑。香官考慮到事發經過、求情信及同類案例,認為法庭須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惟被告沒有案底、事主無受傷,終判囚14天。

被告譚煒林(左);事主莫志富(右)。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左);事主莫志富(右)。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林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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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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